被控涉收贿4000 关税局官员判无罪 | 中国报 China Press

被控涉收贿4000 关税局官员判无罪

(新山12日讯)关税局技术官员5年前涉嫌收取4000令吉贿赂金,被控4项受贿罪名,但因控方无法提供有利证据,今日被判无罪释放。



被告卡马鲁丁依斯迈(51岁)在关税局大厦技术服务组任职,总共面对4项控状。

第一及第二控状指他于2009年7月23日及2009年8月14日,在新山一间餐厅,向许姓男子分别收取500令吉贿金,作为加速及简化向技术服务组提交货物分类申请的过程。

第三项控状指被告于2009年9月7日晚上约8时,在新山一间酒店向许姓男子收取2500令吉贿金,作为批准后者向技术服务组提交的货品申请及提供海关编号。



第四项控状指被告于2009年9月21日下午约1时29分,向许姓男子收受500令吉贿金,以通过一个银行户头,发出货物分类信函给一间One Time私人有限公司。

被告上述行为牴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7(a)条文,可在第24条文下治罪。一旦罪成,可面临最高坐牢20年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罚款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地庭法官莫哈末哈达尔基于控方无法提出合理疑点,以证明被告有罪,因此宣判被告无罪,当庭释放。

此案主控官为反贪污委员会官员利祖安;被告的代表律师为阿都哈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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