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面书侮辱苏丹 无业游民不认罪 | 中国报 China Press

被控面书侮辱苏丹 无业游民不认罪

(甘马挽12日讯)无业游民被控在面子书留言,侮辱登州苏丹的罪状时不认罪,法庭订下月2日开审。



莫哈末占鲁迪山(32岁)被控于去年5月20日下午2时30分,在朱盖的达哈1路甘马挽县新闻局,通过面子书发表侮辱登州苏丹米占再纳阿比丁的留言。

被告牴触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可在第233(3)条文下被定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及监禁不超过1年;另外在被定罪后,若被告重犯,则将根据每天或每日间犯下的罪行,个别罚款1000令吉。



甘马挽地庭法官罗菲亚莫哈末订于下月2日开审,案由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副检察司阿末查基主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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