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面書侮辱蘇丹 無業遊民不認罪

(甘馬挽12日訊)無業遊民被控在面子書留言,侮辱登州蘇丹的罪狀時不認罪,法庭訂下月2日開審。

莫哈末占魯迪山(32歲)被控于去年5月20日下午2時30分,在朱蓋的達哈1路甘馬挽縣新聞局,通過面子書發表侮辱登州蘇丹米占再納阿比丁的留言。

被告牴觸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33(1)(a)條文,可在第233(3)條文下被定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及監禁不超過1年;另外在被定罪后,若被告重犯,則將根據每天或每日間犯下的罪行,個別罰款1000令吉。

甘馬挽地庭法官羅菲亞莫哈末訂于下月2日開審,案由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副檢察司阿末查基主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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