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訊)法律界認為,民聯可以上書雪蘭莪州蘇丹,說明大多數州議員支持撤換州務大臣。
尼占巴西爾律師指出,根據聯邦法院對霹靂州政權訴訟的裁決,民聯可以上書王宮,證明雪州的大部分議員支持由其他人出任大臣。
他說,當蘇丹認同現任大臣無法獲得大部分議員支持,殿下可以革除大臣。
馬大法律系的庫迪雅星教授指出,只有蘇丹有權開除行政議員;州務大臣沒有權力開除行政議員。
另外,律師阿菲克莫哈末諾向“馬來西亞局內人”指出,只有蘇丹有權革除行政議員,即使州憲法沒有闡明統治者可以開除行政議員。
他說,在州憲法第53 (2) (b)條款下,蘇丹在大臣勸告下,委任6名行政議員,第53 (7)條款則闡明,蘇丹掌握行政議員與大臣的委任權,但受委者可以隨時辭職。
開除行動合法
另一方面,憲法專家阿都阿茲巴里認為,丹斯里卡立開除6名行政議員的行動,符合西敏寺政府慣例,被開除者應接受事實。
他說,政府是向議會負責,而不是向統治者負責,因此,若卡立通過統治者來開除行政議員,將破壞問責政府概念。
“確定開除行動合法性的原則非常清楚,蘇丹只是履行官方任務。賦權(開除行政議員),違反問責政府概念,也不民主。”
阿都阿茲指出,州憲法也允許州務大臣在不必解釋之下,開除行政議員,這也是共和聯邦國家的慣常做法。
“被開除的行政議員,必須尊重開除行動的合法性,並接受這個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