願意收回“曾在新被捕”言論 潘儉偉撤銷訴阿末扎希

(吉隆坡13日訊)行動黨八打靈再也北區國會議員潘儉偉就內政部長拿督斯里阿末扎希時任國防部長時,曾發表有關他曾在新加坡被逮捕的言論,起訴阿末扎希誹謗案,隨著阿末扎希願意收回該言論而撤銷。

兩人今日皆有出庭,隨著阿末扎希願意收回言論,潘儉偉也願意撤銷此案。

阿末扎希今日在庭上,向法官拿督阿斯馬尼莫哈末公開讀出聲明,即:“我,拿督斯里阿末扎希收回之前所發表言論,對于破壞起訴人的名譽,我對此感到遺憾。”

而另兩名答辯人分別是《馬來前鋒報》集團和《馬來西亞前鋒報》,則由該集團律師顧問西拉安華讀出聲明,即:“隨著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已無條件收回言論,第2及第3答辯人也同樣無條件收回言論。”

潘儉偉于去年12月8日透過其代表律師湯姆斯菲利入稟高庭,把阿末扎希、《馬來前鋒報》集團和《馬來西亞前鋒報》列為第一至第三答辯人。

他在訴狀中指出,阿末扎希須對其發表“潘儉偉曾在新加坡遭逮捕”的誹謗言論負責任,而其他答辯人必須為它們曾在2011年3月18日刊登有關言論報導前,未向當事人求證行為,負起責任。

他說,有關報導敘述他曾在新加坡因觸犯刑事罪,而被逮捕和控上法庭,這對身為國會議員的他,造成名譽及聲譽受損。

他指曾發出通告促答辯人於去年6月17日前撤回有關報導,但后者至今仍未執行。

潘儉偉也向法庭要求發出庭令,即答辯人承諾不再刊登或出版對起訴人造成誹謗文字的相關報導,並向辯方索取普通、嚴重損害賠償、利息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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