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公寓屋主被催款 疑律师留手尾查询发展商 | 中国报 China Press

二手公寓屋主被催款 疑律师留手尾查询发展商

事主在2009年买下二手公寓单位,却收到发展商发出信函,指必须缴交2007至2009年之间未缴交的欠款,令事主觉得突兀。



※蔡女士指出,2009年年初在安邦买下二手公寓单位,每月定时缴交管理费,最近收到来自发展商的信件,指该单位未缴交2007年至2009年之间的服务费及欠款约170多令吉。

她说,奇怪的是,本身是在2009年才购买该单位,该信函接收人注明自己的名字,未买屋之前没有理由会拖欠款项。

她指出,曾到公寓管理层办公室询问职员此事,但对方指必须询问发展商公司。



她直言,虽然欠款数目不多,但信函中有提及必须在10天内缴交,应该要怎么做?

★林若辉律师

我怀疑帮蔡女士处理买卖交易的律师没有处理好有关文件,因为欠款可能是前屋主欠下,建议蔡女士亲自前往发展商公司查询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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