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公寓屋主被催款 疑律師留手尾查詢發展商 | 中國報 China Press

二手公寓屋主被催款 疑律師留手尾查詢發展商

事主在2009年買下二手公寓單位,卻收到發展商發出信函,指必須繳交2007至2009年之間未繳交的欠款,令事主覺得突兀。



※蔡女士指出,2009年年初在安邦買下二手公寓單位,每月定時繳交管理費,最近收到來自發展商的信件,指該單位未繳交2007年至2009年之間的服務費及欠款約170多令吉。

她說,奇怪的是,本身是在2009年才購買該單位,該信函接收人註明自己的名字,未買屋之前沒有理由會拖欠款項。

她指出,曾到公寓管理層辦公室詢問職員此事,但對方指必須詢問發展商公司。



她直言,雖然欠款數目不多,但信函中有提及必須在10天內繳交,應該要怎麼做?

★林若輝律師

我懷疑幫蔡女士處理買賣交易的律師沒有處理好有關文件,因為欠款可能是前屋主欠下,建議蔡女士親自前往發展商公司查詢詳情。

有投訴有難請撥熱線:

星期一至星期五 10.00am-3.00pm

03-22896336 吉隆坡總社
06-2837923 馬六甲
06-7626316 芙蓉
07-3314130 新山
05-2433808 霹靂
09-5150150 東海岸

4.30pm-6.00pm

04-2627395 北馬


*本網站有權刪除或封鎖任何具有性別歧視、人身攻擊、庸俗、詆毀或種族主義性質的留言和用戶;必須審核的留言,或將不會即時出現。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