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公寓屋主被催款 疑律師留手尾查詢發展商
事主在2009年買下二手公寓單位,卻收到發展商發出信函,指必須繳交2007至2009年之間未繳交的欠款,令事主覺得突兀。
※蔡女士指出,2009年年初在安邦買下二手公寓單位,每月定時繳交管理費,最近收到來自發展商的信件,指該單位未繳交2007年至2009年之間的服務費及欠款約170多令吉。
她說,奇怪的是,本身是在2009年才購買該單位,該信函接收人註明自己的名字,未買屋之前沒有理由會拖欠款項。
她指出,曾到公寓管理層辦公室詢問職員此事,但對方指必須詢問發展商公司。
她直言,雖然欠款數目不多,但信函中有提及必須在10天內繳交,應該要怎麼做?
★林若輝律師
我懷疑幫蔡女士處理買賣交易的律師沒有處理好有關文件,因為欠款可能是前屋主欠下,建議蔡女士親自前往發展商公司查詢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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