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罚单上签名写粗话 男子坐牢7天罚5000 | 中国报 China Press

交警罚单上签名写粗话 男子坐牢7天罚5000

(槟城14日讯)男子因一时之气,在交警发出的罚单上签名时附上粗话,换来坐牢7天兼罚款5000令吉的代价!



被告林培才(41岁,译音,墓碑工人)通过律师求情说,他目前和妻子办着离婚手续,有两名孩子要养,事发时因一时忍不住情绪,才在纸上发泄,现已感后悔,希望推事从轻发落免除监刑。

被告被控于今年7月2日早上9时50分,在峇都丁宜路一茶座前公路,蓄意污辱交警旦纳斯兰,在交警开给他违反交通条例的罚单签名栏写下粗话,触犯刑事法典509条文。

此罪最高可被判监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不服刑罚

被告在通译员以国语读出控状后认罪,他闻判后一脸愕然,并再三向通译员求証推事判决。

当庭警将他双手扣上手铐押往扣留室途中时,他向趋前拍照的摄记指出,他有话要说,过后指他不服刑罚,并嘱一名亲友代他联络友人。

被告由来自法律援助中心的莫哈末阿力夫律师代为辩护,莫哈末哈菲斯副检察司要求法庭严判,让他吸取教训。

“被告与妻办离婚手续,情绪受困是个人问题,希望法庭基于公众利益,严判被告;而且原告是在执行职务。”

推事黛雅娜遂判如上述,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须以7个月监禁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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