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償還債務 男子報假案罰1200

(芙蓉14日訊)華裔技術人員因無法償還朋友債務,進而向警方謊報假案,被判罰款1200令吉,若無法償還,將以監禁3個月取代。

住在文丁巴音新村的馮偉明(33歲),今早被控于本月4日晚上10時,在汝來警區調查官辦公室,提供假資料給調查官,企圖導致公務員使用職權,以致為另一人帶來困擾,牴觸刑事法典182條文(蓄意提供虛假情報)。

一旦罪成,最高刑罰為監禁6個月或罰款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推事西蒂卡麗亞判如上述。

調查時坦承報假案

案情顯示,涉案調查官于相同時間地點和另兩名同僚,針對被告的投報展開調查,唯在調查當兒,被告向調查官坦承報假案,並解釋因被告無法償還朋友債務才這么做,而他的包包和身分證被丟入拉務溝渠。

此案主控官為凱依莎副檢察司,被告無聘有辯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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