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採Blog‧禁面子書,丟面子
文:專題作者潘有文
政府有意禁面子書,自然引起一片嘩然,未禁面子書之前,面子已經丟大了。
我國的法律或不致於十全十美,但執法單位運用起法律來,往往有如神來之筆,左引右用,已讓犯罪者法網難逃。
雖然,網上抓這類頭腦或不是長在頭上的網民,可能有些難度,但只要請一些電腦專才協助,或者執法單位已有這類專才,隨著網絡位址,順藤摸瓜,應該也不是難事。
當然,有些高手會利用一些技巧,隱藏網絡位置,但這類高手,應該不屑做網絡毀謗之事,丟自己的面子。
互聯網上,不只是面子書上某些無品的網民,去做一些詆毀他人之事,其他社交網站也大有人在,如果詆毀他人的情況增加,就要關掉某個社交網站,政府高官和執法單位的工作,未免太過簡單了。
這種“斬腳趾,避沙蟲”的處理手法,讓人覺得建議者的思考模式過於簡單,不好好想方設法處理問題。
面子書是一種工具,關鍵在於使用面子書的人,就像如果匪徒持刀搶劫情況嚴重,就要嚴禁人民購買刀子嗎?
刀子可用來切菜或割物,這是生活中的用品之一;互聯網上的面子書,也是一種用品,一些不用頭腦思考的網民,濫用了這個工具,執法單位就要逮捕這些網民,並且控上法庭,殺一儆百。
官爺們動不動就禁這禁那的,讓人在背後笑翻了,還自個兒沾沾自喜,大失面子還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