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員殺銀行職員.打搶及槍殺銀行職員 前保安員判死刑
(莎阿南14日訊)于2013年尾打搶及槍殺銀行職員的阿馬銀行前保安員今日在高庭被判謀殺與擁有軍火罪名成立,判處死刑。
承審法官拿督阿達達西認為,被告勞德阿迪是故意殺害受害者諾阿絲塔及懂得操作氣槍。
法官也指出,被告在自辯時指自己害怕聽到槍聲,但他認為被告實際上是熟悉該槍械的操作方法。
他說,在他聽取專家意見及看了專家的報告指該槍械操作正常后,因此不接受被告在自辯時指氣槍“有問題”的說法。
法官指被告蓄意開槍
“我認為,被告是故意槍殺死者,從閉路電視影片中也清楚看到被告是瞄準死者開槍,若是槍械不小心走火,被告大可能轉移槍頭朝著其他的方向。”
法官今日在庭上判決時,同時諭令此案所有的證物必須保留,直到被告上訴結束為止。
另外,此案的查案官梳邦再也高級查案官郭俊輝助理警監及死者丈夫依萬也有出庭聆聽裁決,較后接受媒體訪問時,指法官的判決是他一直等待的答案。
詢及孩子是否接受母親已經不在的事實時,他坦言,孩子的確非常想念母親,但目前也漸漸接受母親逝世的事實。
勞德阿迪被指在2013年10月23日下午6時至6時30分之間,在梳邦再也阿馬銀行殺害諾拉茲塔,牴觸刑事法典第302條文;次控狀指他再同一時間及地點,握有危險武器,牴觸1971年軍火法令(更重刑法)第3條文,上述兩項罪名若成將面臨死刑。
此案主控官為莫哈末阿斯拉夫副檢察司及莫哈末阿扎里副檢察司,而被告辯護律師為莎薇。
莎薇說,被告對于自己所犯下的行為感到后悔,並向死者家屬、銀行工作人員及保安公司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