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令允資料對話被監視 全國手機用戶無隱私?
(安順14日訊)全國4200萬手機用戶資料,隨時被監視!
民主行動黨巴碩勿打馬區州議員添仁奈都揭發,大馬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早在去年執行新法令,委任一家私人公司,管理由所有通訊公司提供的全部用戶資料,包括個人資料、對話記錄、短訊內容及手機應用程序內容等。
他說,當局原本用意是要在用戶手機遺失后,封鎖用戶資料,但新法令第24條文內容卻說明,允許管理公司依據多媒體委員會認為適當的用途,使用用戶資料,包括其他用途。
添仁奈都今午記者會上揭露此事,出席者包括531安順國席補選候選人黛安娜。
他說,雖法令說明必須依據多媒體委員會指示,進行被認為需要及合法的“其他事務”,但這項說明很模糊,沒有法律能監管及約束獲委私人公司。
他說,這形如手機用戶隱私資料,隨時可在用戶及法庭不知情下,隨意被第三方人士查看,包括重要的銀行資訊、談話內容、信用卡資料及個人隱私。
身為執業律師的添仁奈都說,政府可通過5項法令進行監聽,即刑事程序法典第116C條文、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27A條文、1961年綁架法令第11條文、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43條文和2012年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令第6條文。
“但執法單位在行使這項權力前,仍需申請庭令。”
他說,然而在多媒體新法令下,法庭並不知悉私人機構使用了誰的資料,這如同繞過法律程序。
侵犯人權抵觸憲法
添仁奈都促解釋
添仁奈都認為,當局此舉已嚴重侵犯人權及抵觸憲法,並要多媒體委員會解釋。
他要當局解釋獲委的Nuemera公司是誰的企業及為何委任該公司?
他說,每名手機用戶必須每年付費1令吉50仙給該公司,以享有遺失手機或手機遭竊后,能封鎖手機內重要資料的服務。
“但不清楚這筆費用是由通訊公司付給,還是算在用戶身上?這涉及到每年逾6000萬令吉的龐大收費。”
添仁奈都相信,用戶的資料已由各自使用的通訊公司,把資料數據自動傳發給受委的私人公司。
“新用戶的資料數據,會在24小時內,通過通訊公司傳給該私人公司的數據庫。”
黛安娜認為,當局已嚴重侵犯所有手機用戶的隱私及尊嚴,更抵觸聯邦憲法第5條文所強調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