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病向社險申請索償 自僱者可續領養老金
丈夫患癌,獲得社險批准傷殘疾病退休養老金(Pencen Ilat),可否繼續工作?
陳太太指出,丈夫從前從事機器業,不幸證實患上前列腺癌,後得親友告知,便向社險申請索償。
她說,經過提交醫藥報告和官員會面等程序,社險給予丈夫2個選擇,分別是停止工作,接受傷殘疾病退休養老金,根據之前的薪水的比例,每個月獲得1000令吉。
“第二個選擇是,丈夫繼續工作,暫鍰領取傷殘疾病退休養老金”她坦言,現在生活開銷大,1000令吉的退休金不足以應付生活,丈夫希望出來駕德士賺取生活費,但是擔心出來工作就不能享有這個退休金。
她想知道,若是丈夫決定出來工作,可否在2年後,或者有需要的時候才重新申請傷殘疾病退休養老金?
★社險發言人
領取傷殘疾病退休養老金的會員不能成為雇員,否則就會被暫時吊銷(Gantung)養老金。
不過,陳先生若以自僱人士身分繼續工作,便可以同時領取傷殘疾病退休養老金和駕德士。
若陳太太和陳先生仍有不明白,可以前往安邦路的社險總部,有華裔官員可以用中文進行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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