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以色列」網頁按讚風波‧ 援引煽動法向5人錄供 警完成調查報告

(威南15日訊)檳總警長拿督阿都拉欣韓納菲今午針對中五生在“我愛以色列”網頁上按贊遭威脅風波說,警方已向5名人士錄取口供,並援引煽動法令調查及完成調查報告。

“有關調查結果將交給總檢察署,以便由總檢察署決定及採取下一步行動。”

他今午在檳警移交職權儀式后召開記者會時說,警方已援引1948年煽動法令第4(1)(c)條文調查該名中學生。

“同時,警方也援引刑事法典第506條文調查該校涉及威脅性留言的師生。目前,警方已向涉案的2名老師及3名事主同學錄取口供。”

來自打昔珍珠城中學的中五生是在按贊“I Love Isreal”(我愛以色列)網頁后,遭該校1名教師方截圖上載面,引發風波。

警援引煽動法令調查

人權委會:反應過敏

(吉隆坡15日訊)大馬人權委員會主席丹斯里哈斯米發認為,警方援引1948年煽動法令,調查在“我愛以色列”面子書專頁按“贊”的印裔學生案件,反應似乎過敏。

他對轉帖學生面書截圖的老師並未負起全權責任解決此問題,感到遺憾;也認為相關單位對該名學生採取的行動,已觸犯學生人權。

哈斯米發今日發表文告說,此事已成為突顯煽動法令約束言論自由的其中例子。實際上,此問題是無需動用煽動法令,甚至揭露該名學生讓公眾評判及威脅來解決。

他促請當局以適當判斷力,重新考慮使用恰當行動解決此問題,並敦促相關單位控制自己的反應,避免採取會引起憎恨的行動。

“我呼吁全民努力地互相尊重及容忍,也促請教育部將關于人權課題列為學生課外活動之一,以倡導學生對所有公民人權的互相尊重、了解及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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