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批胞妹證據不足 女官員當庭釋放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合約批胞妹證據不足 女官員當庭釋放

(吉隆坡15日訊)教育部女官員5年前因私下將一項價值2萬6950令吉的合約批給其胞妹而被控上庭,經過漫長審訊后,地庭今日裁決被告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法官羅絲比雅哈妮宣讀判詞時說,控方無法證明被告在此案上的合理疑點,也無法證明遴選委員會把合約判給有關承包商,是違法的指控。

諾羅哈妮(48歲)是教育部技術部副主任,被控于2009年12月期間在教育部利用職權,將一筆價值2萬6950令吉的合約批給胞妹諾拉菲達的公司,牴觸2009年反貪污法令第23(1)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4條文下被控。罪成可面對監禁最高20年刑罰,罰款不少過賄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主控官是來自反貪會的阿米爾韓扎副檢察司,被告代表律師是莫哈末峇哈魯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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