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公会讲座‧梁肇富:廉正委会监督不力 应设独立警察投诉委会 | 中国报 China Press

律师公会讲座‧梁肇富:廉正委会监督不力 应设独立警察投诉委会

(吉隆坡16日讯)大马律师公会主席梁肇富认为,政府必须承认“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EAIC)未能解决警方面对的挑战及公众关注的事项,迫切需恢复设立“独立警察投诉与行为不检委员会”(IPCMC),以解决扣留犯毙命在警方扣留所事件重演。



他说,政府当初曾采纳皇家调查委员会于2005年的建议,采取步骤设立IPCMC,这也获得民间全力支持,但因遭警方强烈反对,政府最终落实设立EAIC取代前者,并坚称EAIC足够履行其监督角色。

他指出,政府曾宣布EAIC原订于2011年4月1日操作,但根据内政部于去年透露,EAIC于2012年正式操作,这明显的指EAIC已无法履行其目的。

须民众监督问责



梁肇富今日是在律师公会独立警察投诉与行为不检委员会工作队主办“大马警方的责任”讲座会致开幕词时,这样指出。

主讲者有律师公会前主席拿督杨映波、“人权观察”(Human Rights Watch)亚洲区副总监菲利罗伯森及律师公会独立警察投诉与行为不检委员会工作队主任拉马惹瓦。

梁肇富认为,警方须有透明的民众监督及公众问责,而警员也须加强尊重法律及人权,并对行为失当的警员加以惩罚,此举不但显示警员为失当行为负责,也重视生命。

他续说,根据警方纪录,每三周有一名扣留犯在扣留所毙命,这情况不但损害我国社会,警方也失去保护及为公众服务的职责。

他说,若警方要实现为世界级专业、具诚信、负责及守纪律的警察部队,就没有理由抗拒设立IPCMC,接受警队以外的独立单位监督。

免扣留所再传命案
需加强设立IPCMC

杨映波指出,除非政党轮替及人民对扣留犯毙命扣留所事件有强烈感观,才能加强设立IPCMC的可行性,避免发生更多扣留犯毙命扣留所的事件。

他说,政党轮替也未必能落实设立IPCMC,但各造仍需致力争取,不能坐以待毙。

他强调,警方是设立IPCMC的最大阻力,警方认为设立IPCMC前提,警方需先做好维持中立及以民为本的准备。

“这清楚显示,警方承认它们既不中立及没有以民为本。”

他指出,警方在2006年于官网公布10项反对及认为没有必要设立IPCMC的理由,更“提醒”政府若设立IPCMC,将令原本由部长控制的警队转由IPCMC监管,部长将失去控制警队的权力。

他说,警方提出的其他理由包括在面对纪律权力方面,应选择IPCMC或警察部队委员会;没有明显、紧急及迫切需要设立IPCM;一些法令的条规可能牴触宪法;调查及听证范畴违法、违反自然公正;IPCM执行的法律将歧视警方持有的同等法律;当IPCM的判决绝对可靠情况下,将会否决公正,以及有损警察总长的指令。

“人权观察报告”被指存偏见不专业

利罗伯森指出,针对“人权观察报告”要求会见我国警察总长不果,反遭数位资深警官指人权观察的报告存有偏见及不专业。

他在讲座会上,述说他就今年4月公布的人权观察报告,要求会见警察总长丹斯里卡立的过程。

他说,他会见卡立,旨在与对方商讨上述报告;他在约定的时间前往武吉阿曼警察总部,却只有6名资深警官接见他,对方却指有关报告存有偏见及不专业。

菲利罗伯森坦言,上述经历,是他在“人权观察”服务5年里,相比曾经会见过的缅甸、柬埔寨、越南及其他国家的政府官员代表中,最“糟糕”的一次。

他说,有关警官清楚的表现出不准备听取任何交替意见,或需要负上责任,他们认为具有充分权力,不认同者可以走开。

他指出,由此可见,警队领导层确实存有问题。

6廉正委员届满 无人接任

梁肇富指出,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EAIC)于2011年4月1日委任的6名委员,已于今年3月31日届满,据了解,当局没有再委任新委员接任,导致EAIC在过去数个月是处于没有委员操作的情怳 。

他说,EAIC需监督19个不同的政府机构,包括警队,这促使EAIC的工作量沉重及多样化,显示该委员监督对象不专一及严重缺乏资源。

他说,根据财政预算案,EAIC在去年获得720万令吉拨款,及今年获得770万令吉,但基于它需监督19个政府单位,拨款严重不足。

梁肇富续说,EAIC时任总执行长诺阿菲沙去年接受媒体询问时指出,截至去年5月16日,该委员会仅有一名调查人员。

“该委员会于今年首6个月,共接获180宗接诉,去年有301宗投诉,但只有一名调查人员,人力资源严重不足。”

他说,EAIC可把调查和建议报告呈交警方,但不能强迫警方接受或执行委员会的建议,而警队内部的纪律单位可以忽略委员会的建议,进行警队自己内部调查,此举显示EAIC的功能存有弱点及缺乏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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