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決3機構合併 MSWG:公積金局不應投票

(吉隆坡17日訊)在3家金融機構合併事宜上,小股東監督機構(MSWG)認為應該讓馬證交所判斷,僱員公積金局(EPF)是否具投票權,對其他股東較為公平。

小股東監督機構總執行長麗達貝諾布松接受財經週刊《The Edge》訪問時稱:“我們認為公積金局應避免在這三家公司間進行投票,不管是站在董事局還是股東立場,因為它可是關鍵的有關係一方。所以最好是交由股東投票,如果交易有利將獲得通過。”

目前,公積金局持有聯昌集團(CIMB,1023,主要板金融)14.46%股權;持有興業資本(RHBCAP,1066,主要板金融)41.34%股權,以及馬建屋(MBSB,1171,主要板金融)65.02%股權。

處商討階段

有市場分析師認為公積金局不應投票,因馬證交所上市條例第10章,相關單位應該避免在關係者交易(RPT)中投票,同時保障小股東權利。

合併一事仍在商討階段,但公積金局是否有投票權成了關鍵,因為在大型交易中,有可能是交易成敗的主宰者。

同時,有消息指公積金局有意進行投票,當局回應指出在公司的持股權,不應用以否決公積金局在業務基本面或投資公司策略事宜的投票權。這個權益需要得到維護,以保障大馬工作人士的權益。

麗達貝諾布松認為,需確認公積金局是被動型股東還是發起合併的計劃人之一,變相成為相關人士。不過最終取決于合併的架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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