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昭光︰所謂的制度化獨中撥款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賴昭光︰所謂的制度化獨中撥款

什么是制度化獨中撥款?簡單說是應該體制的確立,執行撥款者必須按制度行事,不能按個人喜惡加以變更或阻擾。



雪州行動黨跟雪州大臣卡立鬧翻,被捲入換大臣糾紛,該黨3名行政議員被開除后,雪州原任高級行政議員鄧章欽猛批伊斯蘭黨雪州行政議員哈麗瑪阻礙獨中撥款。

他說,往年州政府的獨中撥款校方都無需申請,也無需填表格,只要安排時間及地點,即可領取200萬撥款,惟今年哈麗瑪卻以4獨中尚未申請撥款為由,拖延頒發撥款。

哈麗瑪阻礙獨中撥款的事,如果發生在行動黨行政議員被革職之前,該黨也難辭其咎,欠選民一個道歉。如果獨中每年撥款200萬令吉是州政府的制度,哈麗瑪根本沒有阻擾按制度發放撥款的法定權力。哈麗瑪是政策的制定者,不是一般拿起雞毛當令箭的“小拿破侖”官員。



哈麗瑪的惡行被揭發,卻沒有引起任何波瀾,可見制度化撥款予獨中,仍非群眾的終極訴求。而相信由好人來做政府,獨中必有春天,相信好口號等同于好政府的思維,必然造就獨中看天氣收成,看政局收撥款的命運。

除非這項民聯稱為“制度”的獨中撥款善行,實際上只是權宜的,不鞏固的,沒有法定保障的應景共識,否則,哈麗瑪必須通過行政議會推翻這項制度,或者修正體制化自動撥款為“每年必須提出申請”。

雖吝嗇但聊勝於無

正如取消每年更新出版准證的規定,是一項法定的制度,即使內長也無權隨意違反這項制度,任意要求報館某年要重新申請年度出版准證。而土地局也不可任意要求擁有永久地契的地主每年重新申請地契。

獨中撥款由于哈麗瑪的阻礙而拖延頒發事件,暴露“人治政府”所謂的“體制”形同虛設。這是施政的敗壞,監督與制衡機制的失效。行動黨在與伊黨行政議員交惡時,才選擇性揭露丁點對方刁難獨中的罪惡,雖然吝嗇,但也聊勝于無。

人民獲得零星的知情權施捨,條件是要珍惜回報,要懂得即時感恩,當務之急是以大局為重,確保民聯政權鞏固,不要節外生枝,三黨好來好去,就不會家醜外揚。畢竟,好政府再壞也不比國陣壞,兩顆爛蘋果,還是得選一顆,爛到不能吃才來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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