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腳19日訊)全威省共有2萬多個泊車位,但申請特別泊車位的商家僅有93個;擅自佔用店前公共泊車位的商家,請做好準備面對市局執法時,繳付最高500令吉罰款!
威省有不少商家店門前,都規劃公共泊車位,許多商家卻知法犯法,使用各種非法告示牌,將公共泊車位佔為己有,以致許多車輛無處泊車,各種泊車亂象更導致交通阻礙。
非法告示牌一般寫有“只限顧客”或“不可泊車”等字眼,隨后以各種障礙物如垃圾堆、輪胎、柱子,將泊車位佔為己有。
威省市議員陳宗興今日召開記者會說,商家若要使用公共泊車位,必須向市政局申請租借‘特別泊車位’(Petak Khas),而非以障礙物佔用。
他指出,全威省共有2萬多個泊車位,但申請特別泊車位的商家,卻只有區區93個(威北11個、威中82個,威南則無)。
他指出,數據足見申請特別泊車位的商家少之又少,多數將公共泊車位佔為己有的店家,包括從事輪胎、修車、汽車零件及冷氣等商家。
“商家租借公共泊車位,申請一旦獲批后,會提供商家一張印有市政局標誌的告示紙,以張貼在商家的泊車告示牌上。”
他說,申請租用泊車位的月費,為1個泊車位每月200令吉,3個月570令吉(折扣30令吉),此外6個月1080令吉、9個月1530令吉及1年則是1920令吉。
他說,一旦市政局提供申請者有關告示紙,供商家張貼在泊車位範圍內的告示牌上,駕車人士不可擅自移動合法告示牌。
陳宗興:13案例帶上法庭
陳宗興指出,市局今年已將13個非法佔用公共泊車位的案例,帶上法庭,一旦被市局取締發出罰單的商家,最高可被罰款500令吉。
“我希望商家不要為了方便自己,將公共泊車位佔為己有,有需要的店主可向市政局申請,1年1920令吉,換算至每天才5令吉30仙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