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若逝世沒立遺囑 聯名房屋一半須平分
前夫的現任妻子逼簽賣屋合約。
⊙伍女士指出,她和前夫在1993年離婚,當時簽了離婚協議書,說明前夫不需要付贍養費,不過必須給她2萬5000令吉賠償,兩名女兒的撫養權也歸她所有。
她說,前夫當年有履行這樣的承諾,不過,兩人當時還有一間聯名房屋。
“當年,我們協議,若我們將來其中一人逝世,房屋就交給女兒處理,可是這協議是沒有黑字白紙。”
伍女士指出,現在,她的前夫因中風癱瘓,可是前夫的現任妻子卻要逼她簽了賣房屋的合約,並以種種手法來威脅她。
她想知道,萬一她和前夫任何一方逝世,那么房屋的將由誰繼承?
★林若輝律師
在這樣的情況下,首先得看伍女士的前夫是否有立遺囑,若有,那就根據遺囑的交代來分配房屋。
若伍女士的前夫沒有立遺囑,而又逝世了的話,那房屋的一半可由他的父母(若仍健在)、妻子和所有孩子平分。
由于是和伍女士的聯名房屋,所以房屋的另一半屬伍女士。
有投訴有難請撥熱線:
星期一至星期五 10.00am-3.00pm
03-22896336 吉隆坡總社
06-2837923 馬六甲
06-7626316 芙蓉
07-3314130 新山
05-2433808 霹靂
09-5150150 東海岸
4.30pm-6.00pm
04-2627395 北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