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若逝世沒立遺囑 聯名房屋一半須平分

前夫的現任妻子逼簽賣屋合約。

⊙伍女士指出,她和前夫在1993年離婚,當時簽了離婚協議書,說明前夫不需要付贍養費,不過必須給她2萬5000令吉賠償,兩名女兒的撫養權也歸她所有。

她說,前夫當年有履行這樣的承諾,不過,兩人當時還有一間聯名房屋。

“當年,我們協議,若我們將來其中一人逝世,房屋就交給女兒處理,可是這協議是沒有黑字白紙。”

伍女士指出,現在,她的前夫因中風癱瘓,可是前夫的現任妻子卻要逼她簽了賣房屋的合約,並以種種手法來威脅她。

她想知道,萬一她和前夫任何一方逝世,那么房屋的將由誰繼承?

★林若輝律師

在這樣的情況下,首先得看伍女士的前夫是否有立遺囑,若有,那就根據遺囑的交代來分配房屋。

若伍女士的前夫沒有立遺囑,而又逝世了的話,那房屋的一半可由他的父母(若仍健在)、妻子和所有孩子平分。

由于是和伍女士的聯名房屋,所以房屋的另一半屬伍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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