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19日訊)公務員向妻子動粗及恫言毀容,今日被控恐嚇及傷人控狀時,否認有罪,獲准2500令吉保釋。
阿茲祖拉昔(33歲),住在浮羅加東。首控狀指他于今年4月10日約下午6時,在浮羅加東B座組屋,致傷魯依達娃迪(32歲),觸犯刑事法典第323傷人罪名。
在此條文下罪成,可判坐牢1年,或罰款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
次控狀指他在今年在上述同時間與地點,恐嚇欲毀壞同一名女子容貌,觸犯刑事法典第506刑事恐嚇條文 。
在該條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判坐牢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
被告否認有罪,並未延聘律師,主控官諾莎芝華妮副檢察司建議4500令吉保釋。被告向法庭求情時說,父親剛逝世,他須奉養母親及供弟妹求學,要求減保釋金。
第二推事庭依達娜哈依允許被告以2500令吉保釋,並定9月22日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