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社员工遭杀案‧指案发现场有他人在场 青年罪名不成立获释
(关丹19日讯)“广告社华裔员工遭好友兼同事杀死”案,关丹高庭以“案发现场有他人在场”为由,今早判处被控谋杀同事的华裔青年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33岁的被告李盛凯(人名译音),今早获悉关丹高庭判予罪名不成立后,被告及旁听的双亲即松了口气,尤其是被告母亲更在步出法庭后,不禁掉泪。
关丹第二高庭法官拿督阿都卡林指出,控方在案件审讯过程中,无法证明被告在此案的合理疑点和证明被告行凶,呈堂的多项证物包括一个沾有血迹的汽水瓶、客房床上的头发,经化验后证明与案中死者陈添嵘(身亡时37岁)与被告无关。
“法庭不排除案发现场除了死者和被告之外,曾有他人的在场或进出案发客房,控方也无法传召酒店掌柜出庭作供。”
阿都卡林也说,辩方成功证明被告染血的衣裤,是被告在案发后,曾到死者丧命的酒店客房“拥抱”过浴血的死者所留下的。
“经过漫长审讯后,高庭今日裁决被告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被告李盛凯(人名译音)控于2011年11月10日晚上至11日清晨5时之间,在关丹大街一间廉价旅馆客房内,致死好友关系的广告社员工陈添嵘(37岁),牴触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
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将被判处强制性死刑。
此案主控官阿米尔副检察司、辩律师为卜阿鲁姆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