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評安華雞姦案裁決控煽動 蘇仁德蘭不認罪獲保釋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批評安華雞姦案裁決控煽動 蘇仁德蘭不認罪獲保釋

(吉隆坡19日訊)人民公正黨巴東色海區國會議員蘇仁德蘭早前發表一份暗示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干預法庭裁決該黨實權領袖拿督斯里安華雞姦案的聲明,今日被援引煽動法令控上庭時否認有罪,獲准以5000令吉和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現年48歲的被告蘇仁德蘭在被告欄內,聽通譯員讀出控狀后,並沒有直接認罪,相反更大聲向法官說這是一項不確實和含有政治意圖的提控,因此拒絕認罪。

他被控于今年4月18日下午3時40分,在位于吉隆坡孟沙的網絡媒體《當今大馬》辦公室內,發表“上訴庭判詞不確實、有缺陷甚至毫無根據”聲明,而牴觸1948年煽動法令第4(1)(c)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4(1)條文下被定罪。

下月18日過堂



一旦罪成,被告將面對不超過5000令吉罰款,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主控官賽法依扎副檢察司向法官再努拉希說,由于此案涉及公眾利益,因此建議法庭允許被告以1萬令吉保外候審。

被告代表律師普拉威拉則說,他同意主控官的說法,但同時基于被告是一名國會議員,時常走動選區,1萬令吉保釋金實在太高,因此建議將保釋金降低至3000令吉。

法官最終允許被告以5000令吉保外,並擇定9月18日過堂。

被告另一名代表律師是拉蒂花;公正黨副主席努魯依莎、紀委會主任拿督陳記光、宣傳局主任法米及前雪州行政議員賽維爾,也有出庭聲援蘇仁德蘭。

“續為公義鬥爭”

蘇仁德蘭繳付保釋金后被媒體追問時說,不管檢控的結果如何,他將會繼續為公義鬥爭。

他重申,週二上午的指控,是當局在有人投報他后所作出的惡毒檢控。

“這項檢控意味著,任何人都不可以批評法庭作出的任何裁決,包括律師在內,否則可被視為犯下煽動罪。”

他指出,他因為批評上訴庭的裁決而被控,不僅令人感到驚訝,也是一項危險的指控。

此外,“人權觀察”亞洲區副總監菲利羅伯森也向媒體說,政府援引煽動法令提控蘇仁德蘭,明顯是一個濫用惡法的例子,侵犯表達自由言論。

他說,政府通過煽動法令檢控政敵的手法,已成為大馬政府常做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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