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盛港19日訊)新加坡老翁開車被撞,肇禍羅厘司機卻不予理會逃離現場,老翁報警后,查案官指說肇禍司機不受傳召,警方也無能為力,令他氣急敗壞。
老翁黃金祥現年65歲,是名退休人士,新加坡公民,在馬來西亞擁有一輛國產威拉轎車。
他于6月1日開車途經豐盛港工業訓練學院前路段,遭一輛羅厘碰撞。雖然他無大礙,但是轎車的防撞桿和車燈撞毀。
隨后,黃老先生便到豐盛港警察局報案。
他申訴,曾經多次到警察局詢問案情進展都不果;后來,一名負責的查案官依查尼回應,近期的條例有所改動,即肇禍司機不受傳召,警方也無能為力,不能對肇禍司機採取任何行動。
保險不賠
他說,依查尼警官也出示了警方向該肇禍羅厘發出的信件,對方還指有數起類似的案件等待處理。
黃金祥對于這樣的解釋感到憤怒,認為肇禍司機在發生車后,不必負上法律責任是件不公平的做法。
由于肇禍羅厘司機沒向警察局投報,導致他得自付維修費用,得不到任何的保險倍償,損失近千令吉。他唯有向民主行動黨豐盛港支部尋求協助。
民主行動黨豐盛港支部秘書張國強今日發佈新聞批評,警方此等條例萬萬不該存在,不公的條例只會為社會帶來更多的不便。
他促請有關單位重新檢討該條例。
事主沒記錄車牌號碼
警沒法揪出肇禍司機
報導:謝心昉
(新山19日訊)柔州警察總部公關羅月華指出,涉及交通意外的事主,如果有記錄下肇禍一方的車牌號碼,無論對方是否有向警方投報,警方都可依據車牌號碼找出肇禍司機。
針對常有一些魯莽駕駛的司機,在碰撞到其他人的車輛后,竟不負責任逃跑的案例,羅月華接受《中國報》詢問時,這么指出。
她說,事主也可拍下車輛被撞后的照片及報案紙,交到柔州警察總部,然后向警方清楚說明事發經過,屆時警方會再協助事主解決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