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工作11小時,沒有超時工作津貼,公司老闆去旅行一週,員工被迫拿年假,欺人太甚!
⊙古先生在一家小公司上班,工作時間從早上8時至7時,要求超時工作津貼時,老闆卻說那是全職,並不是超時工作。
適逢開齋節假期,公司暫時休業5天,首兩天是公假,接著連續3天,公司卻要求員工拿年假休息。
“我覺得員工福利完全被剝奪,自己又說不過老闆,該如何是好?”
★林若輝律師
根據勞工法令,每天工作時間為8小時,舉例從早上8時至5時,間中1個小時午休,因此古先生可要求超時工作津貼。
至于公司強制性要求員工拿年假,古先生可以反對,若無法談妥,他可向勞工部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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