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實施問責制
捷運工程意外砸死3工友,舉國嘩然。說是“意外”也不盡然,因為這並非由大自然因素造成,而是因為沒有遵照施工標準而引起的“人禍”。
沒有遵照施工標準,自然就有風險。過去沒有發生災難,只是僥倖。所以,當局對這宗意外一定要追究到底,捷運公司也需負上全責。儘管該公司總執行長拿督阿茲哈已引咎辭職,但這件事可不能就這樣落幕。
監督安全措施
問責制在國外已屢見不鮮,美國、瑞典、英國、法國、日本、韓國等國家都逐步實行了官員問責制,但在大馬卻是罕見。阿茲哈辭職謝罪是負責任的做法,受到高度關注和讚揚,至少展示了捷運公司的悔意。不過,後續的調查和交代、對全部捷運工地的安全改善,更為重要。
我國不時發生工地意外,儘管事后各造都會促請相關當局做好監督安全措施、提高安全覺醒意識,而負責當局也承諾會遵照職場安全守則,但過了一 段時間后,這些承諾又被拋到九霄雲外,以致悲劇一直重演。
或許這是因為在很多時候,事件在經過調查后,執法當局並沒有對疏忽或是該為事故負責的一方展開行動,將他們提控上庭,以儆效尤,所以負責工地作業的承包商才沒有正視安全問題。
遵照安全守則
更重要的是,每當事故發生時,沒有多少人會站出來承認失誤,並願意承擔責任,很多時候大家都會保持沉默,讓事件隨著時間而淡化,顯然地,馬來西亞的問責制腳步仍無法追上許多先進國家。
因此,我國有必要大力提倡和實施問責制,只有推廣這種新的工作文化,負責工程的公司或承包商才會提高警惕,要保住飯碗,就得確保下屬在展開工程時,嚴格遵照職場安全守則,不得有任何的差錯,以避免悲劇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