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实施问责制 | 中国报 China Press

应实施问责制

捷运工程意外砸死3工友,举国哗然。说是“意外”也不尽然,因为这并非由大自然因素造成,而是因为没有遵照施工标准而引起的“人祸”。



没有遵照施工标准,自然就有风险。过去没有发生灾难,只是侥幸。所以,当局对这宗意外一定要追究到底,捷运公司也需负上全责。尽管该公司总执行长拿督阿兹哈已引咎辞职,但这件事可不能就这样落幕。

监督安全措施

问责制在国外已屡见不鲜,美国、瑞典、英国、法国、日本、韩国等国家都逐步实行了官员问责制,但在大马却是罕见。阿兹哈辞职谢罪是负责任的做法,受到高度关注和赞扬,至少展示了捷运公司的悔意。不过,后续的调查和交代、对全部捷运工地的安全改善,更为重要。



我国不时发生工地意外,尽管事后各造都会促请相关当局做好监督安全措施、提高安全觉醒意识,而负责当局也承诺会遵照职场安全守则,但过了一 段时间后,这些承诺又被抛到九霄云外,以致悲剧一直重演。

或许这是因为在很多时候,事件在经过调查后,执法当局并没有对疏忽或是该为事故负责的一方展开行动,将他们提控上庭,以儆效尤,所以负责工地作业的承包商才没有正视安全问题。

遵照安全守则

更重要的是,每当事故发生时,没有多少人会站出来承认失误,并愿意承担责任,很多时候大家都会保持沉默,让事件随着时间而淡化,显然地,马来西亚的问责制脚步仍无法追上许多先进国家。

因此,我国有必要大力提倡和实施问责制,只有推广这种新的工作文化,负责工程的公司或承包商才会提高警惕,要保住饭碗,就得确保下属在展开工程时,严格遵照职场安全守则,不得有任何的差错,以避免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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