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戶提早終止租約 店主無權充公物品 | 中國報 China Press

租戶提早終止租約 店主無權充公物品

欲提早終止租約,店主卻威脅租戶。



⊙葉先生指出,他8個月前租了一間店來做生意,與店主簽了為期1年的租約。

他說,合約上註明若租戶超過45天沒有交租金,店主就可充公店里所有東西,包括訂金。

他指出,經營一段時間后,生意不能再堅持下去,他打算和店主提早結束租約。



他坦承,他有欠一個月租金,不過還未到45天的期限。

葉先生說,當店主赴約和他商談提早結束租約,卻帶來幾個惡霸,威脅他離開和不准帶走任何東西。

“可是,租約上註明的45天期限還沒到,店主就這樣威脅我,我可以採取什么行動?”

★林若輝律師

葉先生和店主的租約,關于充公店內所有物品的條件很明顯不公平。

通常,店主要充公租戶物品,必須先向法庭申請庭令,且必須具備充分理由才能執行,所以,葉先生和店主的租約在法律角度來看具挑戰性。

另外,葉先生被店主恐嚇,他首先應報警備案,再安排時間去店內收拾物品,因為葉先生並無違約,他也可以為店鋪上鎖。

有投訴有難請撥熱線:

星期一至星期五 10.00am-3.00pm

03-22896336 吉隆坡總社
06-2837923 馬六甲
06-7626316 芙蓉
07-3314130 新山
05-2433808 霹靂
09-5150150 東海岸

4.30pm-6.00pm

04-2627395 北馬


*本網站有權刪除或封鎖任何具有性別歧視、人身攻擊、庸俗、詆毀或種族主義性質的留言和用戶;必須審核的留言,或將不會即時出現。
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