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戶提早終止租約 店主無權充公物品

欲提早終止租約,店主卻威脅租戶。

⊙葉先生指出,他8個月前租了一間店來做生意,與店主簽了為期1年的租約。

他說,合約上註明若租戶超過45天沒有交租金,店主就可充公店里所有東西,包括訂金。

他指出,經營一段時間后,生意不能再堅持下去,他打算和店主提早結束租約。

他坦承,他有欠一個月租金,不過還未到45天的期限。

葉先生說,當店主赴約和他商談提早結束租約,卻帶來幾個惡霸,威脅他離開和不准帶走任何東西。

“可是,租約上註明的45天期限還沒到,店主就這樣威脅我,我可以採取什么行動?”

★林若輝律師

葉先生和店主的租約,關于充公店內所有物品的條件很明顯不公平。

通常,店主要充公租戶物品,必須先向法庭申請庭令,且必須具備充分理由才能執行,所以,葉先生和店主的租約在法律角度來看具挑戰性。

另外,葉先生被店主恐嚇,他首先應報警備案,再安排時間去店內收拾物品,因為葉先生並無違約,他也可以為店鋪上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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