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飛鞋擊傷學生案‧ 國大黨委3律師協助 學生起訴四造索賠

(蘆骨20日訊)波德申國小“老師飛鞋擊傷學生”案,國大黨青年團委託3名律師,協助受害學生今天入稟法庭,起訴四造索賠。

起訴人慕都和傷者莎米妮是父女關係,慕都(35歲)的女兒莎米妮(8歲),是于7月10日早上因為在課室和同學嬉戲,老師竟向她飛鞋相向,導致莎米妮頭破血流,在醫院縫了3針。

他們的代表律師拿督拉惹哥巴魯、國大黨青年團副團長迪納蘭及柯比,今早入稟波德申推事庭,起訴4造,包括涉嫌飛鞋的老師哈芝阿都拉欣(54歲)、波德申國小校長邁慕娜、教育部及大馬政府。

他們向主簿官申請聆訊日期,案件訂于9月17日展開審訊。

殺一儆百

從吉隆坡趕來為慕都打氣的國大黨青年團團長西華拉惹今早在法庭說,他們已接獲傷者的驗傷報告,女童身體及心靈都受到創傷,為了殺一儆百,決定起訴有關教師索償,因為老師是公務員,因此一併將校長、教育部及大馬政府列為答辯人。

西華拉惹說,國大黨青年團對學府一再發生類似的虐打學生事件感到遺憾,他們是通過民事程序展開起訴,並對警方沒作出刑事提控感到不滿,教育局只是把有關老師調走當作解決問題。

他說,起訴的用意不為索取巨額賠償,他們只是要告訴全馬老師自制,任何種族的老師,都不應以類似侮辱的方式對待任何一名學生,老師有正確的方式懲罰學生,丟鞋是一種錯誤表現。

律師:只求公平結果

代表律師拉惹哥巴魯說,這件事沒有涉及任何種族課題,他們是針對莎米妮的傷勢和被老師侮辱的對待而展開法律訴訟,要求獲得一個公平結果。

他希望這宗案件有一個公平審訊,它的結果將帶來正面訊息,就是所有人都不能接受沒有道德的舉動,萬一當天擊中的是小女孩的眼睛而不是額頭,那是更嚴重致傷案件,類似事件不應該重複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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