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巫名不同支票不過賬 董事抨銀行雙重標準

(太平21日訊)商會董事林立發聲稱,他開出給顧客的2張銀行支票,首張過賬無問題,唯第2張支票,銀行卻以支票抬頭書寫中文公司名稱,與公司註冊的馬來文名稱不符為由,3次不批准過賬退還。

他不明白,何以第1張與第2張支票,同樣寫法開出,第2張支票卻出狀況。

他曾詢問銀行,是否支票抬頭不可以中文書寫,銀行方面雖回應不是,唯卻勸他改以馬來文公司名稱改開另一張支票。

他沒這麼做,堅持此事件涉及華裔商家公司,非其個人個案,基於3次支票不過賬未得到滿意答覆,今日向北霹靂中華總商會求助。

總部調查沒下文

林立發說,今年6月20日及30日,先后開出2張支票給一家棕油果苗廠商陳坤德,支票抬頭以中文書寫“優種棕油果苗廠”,支票后以馬來文寫“Tapak Semaian Untung”,首張支票數額5000令吉,次張4600令吉,支票皆屬興業銀行(RHB)。

他說,陳坤德先后將2張支票,匯進本身的聯昌銀行(CIMB),第1張支票順利過賬,但第2張支票卻被拒過賬。

他說,接到陳坤德投訴,到興業銀行查詢,對方指支票沒問題,問題出在聯昌銀行不過賬。

他說,過后也到聯昌銀行查問,負責人解釋理由為支票抬頭的中文公司名與註冊的馬來文公司名不同。

林立發堅稱,註冊公司的中文名向來與馬來文名都不一樣,也沒一定標準,因此不認同銀行說法。

他過后再2次匯進支票,同樣被拒,期間,銀行負責人也向檳城銀行跟進,同樣以相同理由解釋,最后吉隆坡銀行總部的負責人應允會調查,唯至今沒下文。

洪寶德:將致函國行

北霹靂中華總商會會長洪寶德針對案件投訴,聲稱這是相關銀行的人為雙重標準做法,應允將致函國家銀行要求查明,給事主一個交代。

他認為,相關銀行的檳城總部,在處理支票過賬方面,出現人為及雙重標準,因為同樣書寫的支票,何以第1張順利過賬,第2張卻被退回。

他也說,註冊公司向銀行開設戶頭,在簽署文件時,都是蓋上公司的印章,印章內也有中文名稱在內,不可能有錯或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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