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庭外和解 須協議期限內賠償
交通意外官司拖沓數年沒有結果,事主同意與肇事人庭外和解,惟雙方協商達到協議后近1個月,仍未獲得賠償。
⊙黃先生說,他兒子在數年前遭遇交通意外,他們與律師協商后,決定起訴對方,索取賠償。
“惟官司拖了很多年,而且很多時候定下上庭的日子,卻又無故變動,令我們覺得疲倦。”
他指出,肇事者也找了他們協商,打算賠款庭外和解,了結這宗官司。
他說,他們與對方談了數次,終于達到共識,同意和解。
“律師要我們簽署一些文件,並說一個月左右就會收到賠款。”
然而黃先生等了1個月,律師卻表示還未收到錢,手續還沒有辦妥。
他想知道一般正常手續來說,會否要如此長時間?
★林若輝律師
一般來說,他們簽署的和解協議上,是會說明何時要把賠償過帳,事主可以檢查本身有關協議。
有的時候,該筆賠償都會先經過律師手,才轉交給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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