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庭外和解 須協議期限內賠償

交通意外官司拖沓數年沒有結果,事主同意與肇事人庭外和解,惟雙方協商達到協議后近1個月,仍未獲得賠償。

⊙黃先生說,他兒子在數年前遭遇交通意外,他們與律師協商后,決定起訴對方,索取賠償。

“惟官司拖了很多年,而且很多時候定下上庭的日子,卻又無故變動,令我們覺得疲倦。”

他指出,肇事者也找了他們協商,打算賠款庭外和解,了結這宗官司。

他說,他們與對方談了數次,終于達到共識,同意和解。

“律師要我們簽署一些文件,並說一個月左右就會收到賠款。”

然而黃先生等了1個月,律師卻表示還未收到錢,手續還沒有辦妥。

他想知道一般正常手續來說,會否要如此長時間?

★林若輝律師

一般來說,他們簽署的和解協議上,是會說明何時要把賠償過帳,事主可以檢查本身有關協議。

有的時候,該筆賠償都會先經過律師手,才轉交給事主。

有投訴有難請撥熱線:

星期一至星期五 10.00am-3.00pm

03-22896336 吉隆坡總社

06-2837923 馬六甲

06-7626316 芙蓉

07-3314130 新山

05-2433808 霹靂

09-5150150 東海岸

4.30pm-6.00pm

04-2627395 北馬

市场脉搏
更多
看影音热议更多
健康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