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巴星煽动案罪成 家属上诉盼推翻裁决 | 中国报 China Press

卡巴星煽动案罪成 家属上诉盼推翻裁决

(布城21日讯)行动党已故前主席卡巴星家属今日在代表律师协助下,入禀上诉庭,要求上诉庭推翻高庭就卡巴星煽动案罪成的裁决。



家属代表律师扎利哈说,家属在诉状中提出10大理由。

陪同在侧的卡巴星的儿子兼武吉牛汝莪区国会议员蓝卡巴星透露,由于其父亲的案件在9月21日过堂,因此他们必须在此日期之前,入禀申请把母亲古密柯列为“替代上诉人”。

“我母亲身为父亲的遗产管理人,她绝对有权代替父亲提出上诉洗脱罪名。”



74岁的卡巴星生前是武吉牛汝莪区国会议员,他被指于2009年2月6日中午12时至12时30分,在吉隆坡半山芭路67号的卡巴星律师楼所召开新闻发布会上,发表煽动性言论,即指霹雳苏丹撤除拿督斯里尼查霹雳州务大臣职,并委任拿督斯里赞比里为霹州大臣一事,可在法庭上受到质疑或挑战。

卡巴星因此被指牴触1948年煽动法令第4(1)(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4(1)条文下治罪;一旦罪成,可被罚款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则可被判最高监禁5年。

高庭是于今年2月21日,宣判卡巴星煽动罪名成立,并在3月11日判处罚款4000令吉。

根据联邦宪法第48(1)(e)条文,国会议员若在刑事罪名下被法庭宣判监禁超过1年或罚款超过2000令吉,将丧失国会议员。

家属提出10大理由上诉

1. 高庭法官在宣判控方成功证明卡巴星发表煽动性言论所有合理疑点时,错误诠释所有的实情与法律。

2. 高庭法官裁决卡巴星罪成是一项错误。

3. 高庭法官错误否决了辩方的抗辩理由。

4. 高庭法官错误裁定卡巴星所发表的言论具煽动因素。

5. 高庭法官没有仔细考量辩方的陈词。

6. 高庭法官忽视总检察署对卡巴星的提控是选择性和具有恶意企图的。

7. 高庭法官没有意识到控方提出的控状有缺陷。

8. 拒绝宣判1948年煽动法令是不合法及违反联邦宪法的行为已是错误。

9. 高庭法官错误否决了卡巴星生前所提出的抗辩理由。

10. 高庭法官判处卡巴星罚款4000令吉的刑罚过于苛刻,尤其考量到卡巴星是以一名执业律师身分发言而非国会议员发表,因此完全没有任何煽动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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