屢次搶劫傷小園主 兄弟坐牢16年
(昔加末21日訊)屢次搶劫傷人,引起小園主恐慌的一對兄弟,今日被控罪成,共面對監禁65年10個月兼鞭笞,但法官批准同期執行,2人只需服刑16年和鞭笞。
首被告哥哥莫哈末諾(34歲)和弟弟諾欣(31歲),被控於7月24日至8月1日期間,在昔加末縣拉美士、雙溪加叻、三合港及彼咯,搶劫4名華裔小園主,牴觸刑事法典第394、395和397條文。
首被告共面對3項合夥搶劫和1項搶劫指控,個別被判入獄16年及鞭笞8下,次被告面對4項合夥搶劫指控,被判入獄16年和鞭笞9下。
此外,2名被告同樣面對2項擁有賊贓和1項銷毀賊贓指控,分別被判入獄8個月、8個月和6個月。
法官宣判前,主控官哈納非副檢察司抨擊被告不人道,甚至殘暴,因為他們選擇向樂齡人士下手,希望法官給予重判。
哈納非也向法官提出過去3項搶劫及致傷樂齡人士的案例,3名罪犯分別被判最少12年監禁以上,希望法官以此例重判被告。
2名被告求情時,希望法官獲准刑罰同期執行,服刑期從被捕當天開始計算,法官諾西達答應被告要求,意味著,他們只需服刑16年。
2名被告被捕後,在錄取口供時,也曾用刀片致傷查案官,較後將再度被控。
向這對兄弟匪徒購買賊贓的巫裔摩哆店東主莫哈末沙(30歲),也面對2項擁有賊贓的指控,但他不認罪,獲准以1萬1000令吉保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