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證人否認“拋棄”集會者 走避催淚彈非不負責 | 中國報 China Press

第15證人否認“拋棄”集會者 走避催淚彈非不負責

(吉隆坡21日訊)大馬政府起訴凈選盟在“凈選盟3.0”中破壞公共場所續審,第15名證人蘇巴馬廉指出,警方發射催淚彈時,他為了安全才逃走,但沒有“拋棄”其他集會者。



他說,他身為和平集會主辦方之一自然會保護前來的集會者,但當時情況非常危險,他必須先離開後再找地方聚集其他人。

“我總不能站在那裡讓催淚彈直接攻擊我,當然必須離開然後找地方重新歸隊,雖然催淚彈只集中在一個地方發射,但我沒有辦法看到誰破壞欄桿,因為這可能是一小撮人。”

本來會“和平”結束



蘇巴馬廉面對代表政府的聯邦律師努魯艾妮盤問時,向法官拿督約翰路易士,這么指出。

但蘇巴馬廉並不同意努魯艾妮指他不負責任,在警方發射催淚彈後就自己先逃走而不顧其他集會者的說法。

他認為,政府雖禁止集會者進入獨立廣場,但也不用設立欄桿在入口處。

“我們之前也在新聞發佈會中強調,我們不會進入獨立廣場,而且警方若沒有在半途發射催淚彈,整場的和平集會是非常‘和平’的結束。”

另外,第8名證人阿末法魯說,他是負責醫療的部分,雖當天沒有親身參與但他用電話瞭解最新進展,參與的醫療人員也包括他最信任的醫療領域朋友。

代表政府的另一名聯邦律師賽夫尼占盤問,此和平集會是否一種對政府不滿的示威,阿末法魯回答是,同時也強調若人民都很滿意政府的話,當天就不會有逾萬人出席。

新聞背景:政府索賠逾21萬

大馬政府於2012年5月15日,針對428淨選盟3.0大集會造成的損失,通過民事訴訟起訴時任淨選盟主席拿督安碧嘉等10人,向他們追討12萬2000令吉賠償。

另9名答辯人為瑪麗亞陳、再益卡馬魯丁、哈利斯(已撤銷)、阿魯慕甘、阿魯峇拉卡斯、黃進發、阿末法羅斯、杜乾煥和邱進福。

沙末賽益也是國家文學獎得主。他與大馬律師公會前主席楊映波、淨選盟2.0督導委員廖國華、希山姆丁萊斯、蘇巴馬廉和阿末蘇克利,基於也有參與籌辦428淨選盟大集會,較後申請介入訴訟成為答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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