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大橋休息站擄姦案. 結夥搶劫、非禮強姦、傷人、銷毀賊贓 4青年不認罪10萬保外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檳大橋休息站擄姦案. 結夥搶劫、非禮強姦、傷人、銷毀賊贓 4青年不認罪10萬保外

(北海21日訊)涉嫌月初在檳城大橋休息站搶劫及擄姦一對華裔男女的4名巫裔青年,今天各被控2項至4項罪名,包括結夥搶劫、非禮、強奸、傷人及銷毀賊贓等罪名,皆不認罪,獲准以總額10萬8000令吉保外。



被告是旺諾賽夫(23歲,辦公室助理)、莫哈末夫再里(23歲,廠工)、莫哈末阿茲魯(19歲,無業)及莫哈末加馬(25歲,廠工),在庭外以手帕及衣領遮臉避開攝影記者鏡頭。

4名被告同時被控于8月3日在檳城大橋休息站,結夥搶劫一名21歲中國女子,搶走女子手袋、金鏈、金手鐲、相機、手錶、智能手機、1000令吉及1000美元等財物,抵觸刑事法典395條文的結夥搶劫罪,各以8000令吉保外。

致傷1男子



4人也被控在同一地點搶劫及致傷一名46歲本地華裔男子,搶走他的智能手機和1000令吉,抵觸刑事法典第394罪名,各以1萬令吉保釋。

莫哈末夫再里及莫哈末阿茲魯,也各在地庭被控于8月3日凌晨3時30分至7時07分,在雙溪羅甘輕工業區附近強姦1名中國女子,在刑事法典376(1)強姦罪名下被控,各以1萬令吉保外。

首被告旺諾賽夫及次被告莫哈末夫再里,也分別在北海推事庭及大山腳推事庭,被控銷毀賊贓罪名,莫哈末夫再里被控于8月11日在雙溪浮油一間電話店脫售中國女子的蘋果手機;旺諾賽夫則被控在大山腳柏達鎮一間當店脫售金飾。莫哈末夫再里獲准以3000令吉保釋;旺諾賽夫今午將被帶到大山腳推事庭面控。

另外,旺諾賽夫也被控在8月3日,用武力及蓄意非禮中國女子,觸犯刑事法典354條文,獲准以3000令吉保釋。

被告被控控狀和保釋金
被告
罪名
保釋金
旺諾賽夫 結夥搶劫 8000令吉
  搶劫傷人 1萬令吉
  非禮 3000令吉
  銷毀賊贓 1萬令吉
莫哈末夫再里 結夥搶劫 8000令吉
  搶劫傷人 1萬令吉
  強姦 1萬令吉
  銷毀賊贓 3000令吉
莫哈末阿茲魯 結夥搶劫 8000令吉
  搶劫傷人 1萬令吉
  強姦 1萬令吉
莫哈末加馬 結夥搶劫 8000令吉
  搶劫傷人 1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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