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大橋休息站擄姦案. 結夥搶劫、非禮強姦、傷人、銷毀賊贓 4青年不認罪10萬保外
(北海21日訊)涉嫌月初在檳城大橋休息站搶劫及擄姦一對華裔男女的4名巫裔青年,今天各被控2項至4項罪名,包括結夥搶劫、非禮、強奸、傷人及銷毀賊贓等罪名,皆不認罪,獲准以總額10萬8000令吉保外。
被告是旺諾賽夫(23歲,辦公室助理)、莫哈末夫再里(23歲,廠工)、莫哈末阿茲魯(19歲,無業)及莫哈末加馬(25歲,廠工),在庭外以手帕及衣領遮臉避開攝影記者鏡頭。
4名被告同時被控于8月3日在檳城大橋休息站,結夥搶劫一名21歲中國女子,搶走女子手袋、金鏈、金手鐲、相機、手錶、智能手機、1000令吉及1000美元等財物,抵觸刑事法典395條文的結夥搶劫罪,各以8000令吉保外。
致傷1男子
4人也被控在同一地點搶劫及致傷一名46歲本地華裔男子,搶走他的智能手機和1000令吉,抵觸刑事法典第394罪名,各以1萬令吉保釋。
莫哈末夫再里及莫哈末阿茲魯,也各在地庭被控于8月3日凌晨3時30分至7時07分,在雙溪羅甘輕工業區附近強姦1名中國女子,在刑事法典376(1)強姦罪名下被控,各以1萬令吉保外。
首被告旺諾賽夫及次被告莫哈末夫再里,也分別在北海推事庭及大山腳推事庭,被控銷毀賊贓罪名,莫哈末夫再里被控于8月11日在雙溪浮油一間電話店脫售中國女子的蘋果手機;旺諾賽夫則被控在大山腳柏達鎮一間當店脫售金飾。莫哈末夫再里獲准以3000令吉保釋;旺諾賽夫今午將被帶到大山腳推事庭面控。
另外,旺諾賽夫也被控在8月3日,用武力及蓄意非禮中國女子,觸犯刑事法典354條文,獲准以3000令吉保釋。
被告被控控狀和保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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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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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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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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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諾賽夫 | 結夥搶劫 | 8000令吉 |
搶劫傷人 | 1萬令吉 | |
非禮 | 3000令吉 | |
銷毀賊贓 | 1萬令吉 | |
莫哈末夫再里 | 結夥搶劫 | 8000令吉 |
搶劫傷人 | 1萬令吉 | |
強姦 | 1萬令吉 | |
銷毀賊贓 | 3000令吉 | |
莫哈末阿茲魯 | 結夥搶劫 | 8000令吉 |
搶劫傷人 | 1萬令吉 | |
強姦 | 1萬令吉 | |
莫哈末加馬 | 結夥搶劫 | 8000令吉 |
搶劫傷人 | 1萬令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