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強姦69歲岳母認罪 華裔穆斯林監14年10鞭

(詩巫22日訊)強姦年長27歲岳母的華裔穆斯林莫哈末阿都拉,今日在地方法庭承認有罪,地庭法官英德拉宣判坐牢14年及鞭笞10下,刑期從被捕日算起。

被告在求情時說:“我犯罪時,我不是我自己。”

有8名孩子的42歲被告,被控于2014年8月15日下午4時在甘榜佳麗雅一屋子,違反宗教與法律,強姦一名69歲的老婦,此舉牴觸刑事法典376(3)條文。在此條文之下,可判處坐牢最高達30年,最少8年;鞭笞不少過10下。

據案情指出,被告與妻兒住在甘榜佳麗雅的一間高腳木屋,他的馬蘭諾裔岳母則獨居隔壁的高腳木屋。

在本月15日下午4時,她圍著一條沙龍坐在客廳休息時,被告突然靠近她,並把她推倒在地上。她試圖叫喊求助,惟被告用被單摀住她的嘴巴,並壓在她身上,她在動彈不得下被強姦。大約兩三分鐘后,被告就去沖涼房,之后就離開岳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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