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毒死囚楊偉光改判終身監禁‧ 三司保留判決 楊偉光要求撤銷鞭刑 | 中國報 China Press

運毒死囚楊偉光改判終身監禁‧ 三司保留判決 楊偉光要求撤銷鞭刑

(新加坡23日訊)改判終身監禁的大馬運毒死囚楊偉光,昨日通過義務律師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要求撤銷鞭刑。



由大法官梅達順、上訴庭法官潘文龍和高庭法官鄭永光組成的三司,保留判決,他日裁定。

逃過鬼門關的馬來西亞籍青年楊偉光(25歲),被判最低15下的強制性鞭刑,據《早報》報導,義務律師M拉維指鞭刑有違憲法,鞭刑是肉體折磨,這種殘酷處罰有違人道和基本人權。

有違憲法精神



除了上述論點,他說鞭刑之所以違反憲法:一來因為它只適用于16歲至50歲男性,這是種歧視;其二是鞭刑的目的是要取得嚴懲作用,但沒有證據顯示鞭刑與低犯罪率有關聯,因此不能斷言鞭刑能有效達到懲治目的。

他也認為,新加坡的法律也應該與國際人權的準則一致,並指既然在法律或憲法面前人人都平等,男女也應受到同等保護,不應區分性別。以此來看,如果讓牴觸同個法律的男性被鞭,女性卻可以豁免的話,法律的機制就不一致,也就有違憲法精神。

主控官戴維雄副檢察司駁斥說,辯方指鞭刑剝奪個人的自由和生命,但其論點既推測性又含糊,無法支持相關說法。

他說,一些處罰帶著肉體疼痛,不能就因此視為折磨。雖然鞭刑會導致疼痛,但鞭刑是受到管制的,確保不合格者免鞭。至于女性豁免鞭刑,也須追溯到立法過程中所考慮的社會道德問題,這些考量至今還是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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