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偷錢包 女扒手罰款2000

(吉隆坡25日訊)一名越南籍女扒手今日在推事庭上,承認偷取含有1500令吉的錢包,被判罰款2000令吉。

蘭迪杜亞(46歲,譯音)于今年8月17日早上9時15分,在吉隆坡華聯花園的早市涉嫌偷取羅彩萍(譯音)的錢包,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379條文(偷竊)。

在此條文,一旦罪名成立,可判坐牢7年或罰款。

推事依利莎琳曼說,如被告無法繳付罰款,則需要以坐牢4個月取代;被告當場繳付罰款。

被告辯護律師周志賢(譯音)在求情時指出,因被告已認錯,而要求推事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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