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推翻脫售股權索賠裁決 哈林沙厄訴國庫上訴失敗 | 中國報 China Press

申請推翻脫售股權索賠裁決 哈林沙厄訴國庫上訴失敗

(布城27日訊)上訴庭駁回今日駁回玲瓏集團(Renong Group,現為UEM集團)前主席兼總執行長丹斯里哈林沙厄,就高庭撤銷他13年前股權脫售和回購課題,向政府索賠18億令吉訴訟提出的上訴申請。



以拿督扎哈拉依布拉欣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一致駁回哈林沙厄上訴,上訴人申請推翻高庭撤銷其訴訟的裁決。高庭認為,哈林沙厄入稟案件已超過規定時限,因此批准答辯人提出的撤銷申請,

扎哈拉指出,上訴庭認同高庭法官結論,因此諭令哈林沙厄支付2萬5000令吉堂費,給答辯人國庫控股,以及2萬5000令吉堂費給另答辯人時任政府特別經濟顧問丹斯里諾莫哈末和大馬政府。

高庭是于去年10月31日,批准3名答辯人撤銷這宗在去年4月入稟案件申請。



哈林在訴狀中指出,他于2001年擁有3億7200萬玲瓏股份,相等16%股權,使他成為玲瓏單一大股東。

諾莫哈末于2002年11月受委為國庫董事,當時玲瓏在馬友乃德擁有巨大股權,諾莫哈末身為政府代理,誘使他退出玲瓏及馬友乃德。

他堅稱,當年售股等一系列事件后,僅拿回1億6500萬令吉,故將追討18億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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