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混賬論 准保外候審 控煽動侮辱 雷爾不認罪 | 中國報 China Press

發表混賬論 准保外候審 控煽動侮辱 雷爾不認罪

(檳城27日訊)早前發表“混賬”論的行動黨斯里德里瑪區州議員雷爾,今早在檳城兩個地庭被控兩項煽動罪名及一項故意侮辱,蓄意破壞安寧的交替罪狀。



雷爾對所有罪狀都不認罪,兩個地庭皆訂在10月17日過堂,也分別准許他各由一人以3000令吉(兩項共6000令吉)保外候審。

雷爾今早先在第二地庭,被控于5月20日上午9時30分,在檳萊特街檳州議會,參與州議會辯論時,說出煽動性字眼“巫統混賬”(celaka UMNO),觸犯1948年煽動法令第4(1)(b)條文罪名,可在第4(1)文下被定罪。

此罪初犯可被判高達5000令吉罰款或坐牢不超過3年,重犯可被判高達5年監禁。



雷爾在通譯員以國語讀出罪狀內容后,否認有罪。

哥賓星反對保釋金2萬

負責檢控的檳州副檢察司主任拿督拉沙里說,基于這是備受注目的案件,建議法官祖哈斯米將保釋金訂為兩萬令吉。

但雷爾4名律師團成團之一哥賓星反對,指每起罪名都應一視同仁,更何況雷爾不但是執業律師,還是州議員,生于斯,長于斯、家庭及事業都在檳城。

他指雷爾自接受警方調查以來,一直獲准許由人以2000令吉作出口頭保釋,雷爾早前也曾接獲警方通知,會在6月19日面控,結果沒被提控,足見雷爾沒潛逃意圖,希望法庭准許他繼續以2000令吉保外。

最終,法官諭令由一人以3000令吉保釋。

雷爾于9時30分在第二庭被控后,步下一樓的第一地庭被控。

被指故意羞辱巫統黨員

雷爾在第一地庭面對的控狀,指他于5月22日晚上10時,在愛蓮玉惹蘭德里馬兒童遊戲場一項政治講座會演講時,說出“混賬”(celaka)字眼,觸犯1948年煽動法令第4(1)(b)條文,可在第4(1)條文下被定罪。

他也面對一項交替控狀,指他在同時同地發表“巫統混賬論”,故意羞辱及触怒巫統黨員,導致破壞公共安寧,觸犯刑事法典504條文。

此罪最高刑罰是兩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此案由拿督拉沙里主控,他向法官惹哈拉建議1萬令吉保釋金。

哥賓星律師告知法官,第二地庭較早已准許雷爾以3000令吉保釋,案件訂在10月17日過堂,希望本案也訂在同一天過堂。

法官准許雷爾由一人以3000令吉保釋。

有免控權仍被控
林冠英:有辱君主立憲制

行動黨秘書長林冠英說,總檢察署針對雷爾在州議會的言論作出提控,是對民主及我國君主立憲制的侮辱。

“儘管議會享有免控權,但雷爾依然被控,是讓人驚訝的事。”

他說,這也是大馬首次發生,政黨被批評被當成煽動舉動。

林冠英也是檳州首長。他認為,總檢察長雙重標準,因為國陣曾發表類似批評言論,卻未被提控。

“這顯示對行動黨議員的政治仇恨。”

林氏也說,提控行為是針對行動黨,因為其中一項控狀是針對雷爾在武吉牛汝莪國席補選的講座言論,而該黨在補選勝出。

哥賓星說,首相早前已指煽動法令不合時宜,準備廢除,近期總檢察署卻頻頻以此法令提控政治領袖,與首相的意願不一致。

他說,將致函總檢察長,要求撤銷針對雷爾的提控。

鄭雨週最早抵達支持

雷爾因發表“巫統混賬”論被控,最早到法庭的反而是到來支持他的行動黨州議員鄭雨週。

鄭雨週于上午約7時40分,冒雨抵達法庭,過后首長政治秘書黃漢偉、國會議員黃泉安、黃偉益、雷爾太太、父親、岳父母、行政議員佳日星、阿都馬烈、羅興強、彭文寶、首長、州議員林秀琴及卡巴星夫人等也陸續抵達,以示支持。

雷爾等人在上午9時零5分左右,才從對面大咯巷的卡巴星律師樓步往法庭,直接登上3樓第二地庭。

由于支持者眾,庭內旁聽席都坐滿,遲來者都被庭警擋駕門外。

馬青投訴局檳州主任黃德亮也現身法庭,但不見土著權威組織分子,也未見到巫統黨員。

雷爾律師團成員還有藍卡巴星、公正黨前州議員拉文及巴迪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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