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私家车收费载客 网络出租车公司违法 | 中国报 China Press

用私家车收费载客 网络出租车公司违法

(吉隆坡28日讯)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SPAD)证实,使用私家车充当出租车及向有关乘客收取费用的网络出租车公司UBER,已违反2010年陆路交通法令,因此,该公司在手机应用程式(Apps)的服务都是违法。



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主席丹斯里赛哈密说,所有注册为私人轿车的车辆,是不允许充作德士或出租车来提供载送乘客服务,这形同“霸王车”。

“UBER联系的一些司机,也没有公共交通驾驶执照,这已违反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

《太阳报》今日引述赛哈密所发表文告说,在UBER旗下的一些车辆,也不在商用车辆保险下受保,有者可能没有经过电脑验车中心检验。



他说,若UBER需要在我国继续服务,就需要符合我国所有相关领域的法令,所以该会并不会对于这些违法的业者妥协,同时会加强执法。

根据UBER公司网络提供资讯显示,该公司提供以7令吉起跳,每公里2令吉的出租车服务;从吉隆坡至布城则是68令吉一趟,而豪华轿车载送是270令吉。

其他服务,如从吉隆坡至吉隆坡国际机场的普通收费为80令吉,而从吉隆坡至云顶需要15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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