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露還需看國情

週三,怡保“三點式街頭婚紗秀”事件中的男女模特兒,在承認公開騷擾罪名后,各遭罰款400令吉罰款;週四,檳城國家公園天體營事件上庭,6名男子承認作出猥褻動作罪名后,各被判監禁1個月及罰款5000令吉。

這兩個事件,都曾引起轟動。有人非議被告們不知廉恥,敗壞風氣,也有力挺被告有人身自由,只是社會人士思想保守、食古不化。

接受度不高

不管怎樣,社會的輿論和法庭的判決,很清楚的表達了一個訊息:我國是個保守社會,在公共場所“暴露”身體,于情于法不容,不管裸露者持有什么理由都好;只有精神不正常的“暴露者”,才能免于刑罰。

大馬是個以伊斯蘭為尊的國家,也擁有多元種族、文化和宗教,大部分人民,不論是什么種族,也不管是出于文化傳統或宗教理由,對暴露裝扮的整體接受程度並不高,更遑論上述被認為有傷風化的天體營和街頭穿三點式活動了。

須尊重民情

國有國法,即使是作風開放的西方公民,來到這片土地,也得遵守這個國家的法律和尊重這裡的民情。外國人到來享受我國的沙灘陽光,也被規定不能裸露,許多海邊勝地便立有禁止裸露的告示牌。告們身為大馬公民,長期接受各種社會資訊,就更沒理由不知道我國的道德規範和法律約束。

思想開放或保守,是另外一回事,總之,人在馬來西亞,不許暴露就是不許暴露,觸犯了法律而受制裁,就是咎由自取。即使當事人不介意旁人目光,甚至願意供人觀賞,也不會得到社會的認同。或許,他們有裸露的自由,但他們選錯了裸露的國家;畢竟,個人的價值觀和喜好,不能凌駕社會群體的價值觀和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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