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宣判可以領取組屋單位的分層地契,可是等了一年仍未獲得分層地契。
⊙吳女士指出,23年前,她因拖欠管理費而被管理層控告上庭,直至1年前,法庭宣判她勝訴,可以拿回本身組屋單位的分層地契及泊車位。
她說,雖然她贏了官司,可是律師卻不願意協助她解決地契問題,她找過許多律師,卻沒有律師願意給予協助解決地契問題。
她強調,不僅如此,她聘請的律師最后竟然要她向發展商拿總地契,可是為何當初卻向我征收費用,如今卻不協助完成工作。
吳女士想要知道怎樣才能夠拿到分層地契和她的泊車位,否則該單位根本就不值錢,沒有辦法出售,而目前只能夠暫時出租,以減輕她生活負擔。
★林若輝律師
既然法庭已經下判決,那麼吳女士
可以回到原本的法庭,要求重新申請庭令。
若現有的律師不願給予合作,吳女士只需要繳付所有律師費,聘請新的律師協助,因一旦有庭令,程序並不複雜,而且非常快速,因發展商必須遵守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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