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分證不可言喻的重(第5篇)

報導:許雅玲

圖:陳梓健、本報資料中心

《十分專題》部落格:http://series888.blogspot.com

從呱呱墜地那刻起,你便是人民。

12歲,邁入青春期,領了身分證,你便是國民。

到了法定21歲,你便是具有投票權利的公民!

請問你有正眼瞧過錢包裡的藍色身分證嗎?

我們理所當然覺得:身分證,每位人民都有的,不是嗎?

其實,一張小如名片的身分證,在得不到她的人民身上,卻有難以言喻的“重”!

出生和生活在檳城的84歲老婦陳亞玉,因為母親不諳馬來文,結果只獲得國民登記局發出的紅色身分證。

幸好,在一名校長幫忙下,他成功獲得藍色身分證,但卻被掠奪手袋,失去錢財物件,包括身分證。重新補領身分證,只獲得紅色身分證,但她不放棄申請。

308大選海嘯后,為了不讓母親因未持有大馬卡,享受不到州政府發出的樂齡人士援助金,再度失望,兒子每年都自掏腰包,將100令吉交給母親,哄她開心。

等至2012年,政府終于發出公民權給這名83歲的老太,但需等3個月才能拿到大馬卡。遺憾的是,2013年2月,她等不及親手拿到大馬卡,因病逝世。

老太一生人最大的願望,就是擁有藍色身分證。彌留之際,孫女遞上電腦打印的大馬卡,她才閉目長眠。

另一邊廂,1940年在吉打某個鄉村的許老太,經歷日軍佔據、英軍殖民、國家獨立、五一三暴亂等歷史事件,從沒經歷人民身分的困擾。

三種類型身分證

拿出隨身攜帶的身分證,聽她有一句沒一句追憶人生經歷,幾乎可以“三段式”簡單總結:小時候跟著父母逃難吃苦,長大跟著丈夫育兒持家,年老只想跟著兒女享福。

在那個重男輕女的年代,貧困的父母把上學機會留給家庭裡的兒子,女兒只能追隨父母,打工養家。舊時代的女子,沒有任何學識,更甭說家國意識,再了不起,便只是比后巷領一輩子紅登記的媳婦,多盡一項義務:定時定候在選票上畫x。

獨立初期,根據聯邦憲法14條文,凡在大馬出世,或父母是國民,就自動成為公民。至于在大馬獨立前出世的人民,沒有公民權。到了1950至1960年,政府公開讓人民宣誓申請公民權,接著向內政部報名,申請身分證。

問許老太:知道身分證有什么用處嗎?她笑說:“嗯,我去政府醫院或政府部門,還有去銀行開戶頭,去車站買半價車票,都會用到身分證。其他的,應該沒什么”

目前,國民登記局共發出三種類型身分證,包括:大馬卡,或稱為藍登記、紅登記(永久居留權),以及有時限的綠登記,讓持有者在我國定居不超過5年。

申請失敗官民皆有責

國家獨立57年以來,老年人民領不到藍色身分證,含恨而終的遺憾事件,不斷在全國各個角落發生。

對此,28年來,一直協助民眾申請身分證的拿督斯里張天賜表示:“政府處理人民的身分證申請,已有一套標準流程。可是,我還是要籲請政府設立專案小組,加速完成55歲以上人民的申請,他們都是循規蹈矩生活的人民,為何不給他們身分證,讓他們享受人民權益?”

也是馬華公共服務及投訴部主任的他坦言,沒有身分證,生活諸事不便。具體來說,無法享有免費教育和醫療措施,無法申請護照、開始水電費戶頭、考取駕照,甚至,想找份工作,難度也更高。同時,無法履行公民義務──投票。

過去,人民最不滿意的是,政府處理身分證的申請,不會給出時限,亦不讓人民追問:申請情況如何?為何申請被拒。到了2009年,情況大有改善,申請會有時限,並且,人民可以檢查檔案。

“起初,我們以為申請失敗,皆因官員諸多刁難。調查才發現:不能全部歸咎官員,因為很多申請者搬家,或者逝世,但卻沒有通知有關部門。一旦需要補充資料,或者通報好消息,卻聯絡不上當事人。我們通過媒體尋找失聯當事人,確實成功聯絡上一部分人士。”

因此,申請身分證的人士,請務必跟進申請狀況。搬家的話,請一定要通知有關部門。“不懂怎么做?請讓你的人民代議士為你服務。”他說。

領養孩子請通過合法程序

不管大馬夫妻是在何種情況下,想領養孩子,張天賜對此的勸告是:請一定要通過合法程序領養子女,並獲取一切正確的資訊,不然手尾很麻煩!

不要以為你有辦法在領養子女的報生紙父母一欄,填寫你和配偶的名字,這就一了百了。因為當孩子12歲,皮膚白皙的父母,帶著黝黑的孩子申請身分證時,騙局肯定被揭穿,就算父母想怎么圓謊,一場DNA鑑定,馬上水落石出。

“這些個案,都讓我傷心,因為很多被領養的子女,聰明伶俐,因為領養不合法,影響升學和醫療等福利,沒有機會被栽培成國家人才。如果領養父母找不到親生父母來補足領養程序,這便需要聘請專業律師辦好領養手續,費用大約逾萬令吉。”他說。

最后,他提醒:請不要聘請辦理離婚的律師來處理領養程序,因為他們不熟悉真正程序,很可能失敗收場。

合法注冊結婚免殃兒女

對于身分證,張天賜有話要說:“不管你是大馬人嫁娶外國人,還是大馬人娶大馬人,請合法註冊結婚,才準備結婚生子吧,不然孩子可能因為沒有報生紙,或報生紙資料不完整,很難申請到藍色身分證,成為國民。”

實際上,在雪州煤炭山出生的他,12歲申辦身分證,卻領到紅色登記,這讓父母很驚慌。調查后發現,因為報生紙上寫了他的天主教名,這和媽媽的姓名很不一樣。做父親的,馬上到政府部門糾正技術錯誤,一年后便領到藍色身分證。

“大馬男子至少要持有綠色身分證,才能合法註冊結婚。很多本地男士和外國女人在一起,沒有合法註冊結婚,生下孩子后,才來要求幫忙。我不是超人,不能搭救這些頭腦頑固,未婚生子的男女。”他說

“因為父母不理不睬的態度,結果影響子女的就讀和工作前途。”

他說:“本部的經驗是,父母要及早解決子女身分證問題。就算多麻煩,亦不要最后一刻才來奔走。很多個案,12歲拿到紅登記,18歲便持有藍色身分證。”

Q:父母有註冊結婚,孩子沒有報生紙或報生紙資料不完整,這該怎么辦?

A:1957年生死註冊法令(法令299)第7條文闡釋:任何在我國出生的孩童,無論父親或母親任何一人是外籍人士,必須在鄰近國民登記局登記,並提供一切完整資料以及填妥JPN.LM 01表格。

父母未註冊結婚,或婚禮無效的夫妻,他們生下的孩子,亦可根據1957年生死註冊法令(法令299),登記申請報生紙,僅需填妥母親資料,無需父親資料;親生母親必須提供宗教、種族和國籍。

同一法令下的第13條文說明,自認是父親者,可在報生紙父親欄填上名字,條件是親生母親和自認父親者,必須一同到國民登記局,不過孩子的宗教、種族和國籍必須跟隨生母。

Q:無論雙親是否大馬公民、母親是外國人,或母親突然失蹤,或無法撫養孩子,那該怎么辦?

A:根據2011年兒童法令,孩子母親(大馬公民)已失蹤或無法撫養孩子,孩子必須送往護兒中心,經法庭批准后,孩子按照領養程序去領養家庭、被安排在社會福利局。縣市社會福利局官員可稍后協助孩子處理申請報生紙。

倘若孩子親生母親並非大馬公民,但孩子在大馬出生,仍可循同上做法。一方父母是大馬人,孩子在外國出生,必須移交移民局和出生國大使館處理。

Q:私通或未正式結婚生下的孩子,應如何協助孩子獲得報生紙?

A:男女(穆斯林或非穆斯林),私通產子,必須向國民登記局匯報。

一般上,丈夫有外遇生下的孩子屬私生子,是無法申請報生紙,為夫者或親生父親可和元配商量,領養這名孩子,讓孩子申請報生紙和領取身分證。

國際慣例是,未婚生子,孩子將跟隨母親國籍;合法註冊結婚生下的孩子,才會跟隨父親國籍。

Q:被拋棄的初生嬰兒如何獲得報生紙?(例子:將初生嬰兒丟棄在孤兒院或別人家門口)

A:首先,應先到警察局報案,移交到鄰近的社會福利局。之后,領養者可依據2001年兒童法令第35條文,到國民登記局申請報生紙;或者,根據1952年兒童領養法令下申請領養孩子。

Q:沒有國籍的人球兒童,怎么辦?

A:第一件事,先到國民登記局協助兒童申請報生紙,協助確認國籍。切記,必須前往國民登記局、學校和移民局處理好一切文件。

(綜合資料:本報資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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