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禮女主播2控狀罪成 阿KEN監禁2年
(吉隆坡28日訊)吉隆坡推事庭今日裁定,新加坡DJ“阿Ken”劉永健被控非禮女主播2項非禮控狀罪成,共判處監禁24個月,即每項罪名監禁12個月並分開執行,刑期即日起生效,但被允許暫緩執行以提出上訴。
被告代表律師蘇歷斯向推事阿米娜杜求情時指出,現年29歲的劉永健或因為此案而被雇主停止工作合約,而此案也令他家庭名聲受損。
他指出,被告是在酒醉下首次犯下有關非禮罪,也曾向2名受害人道歉,但不被接受。
“被告犯下的並非嚴重罪行,因此請求推事給予合適刑罰,讓被告成為更好的人。”
嚴重罪行
另外,主控官妮蒂雅副檢察司向推事指出,被告犯的是嚴重罪行,在國內頻密發生,而被告竟同時對2名受害人做出有關罪行。
她說,2名受害人都是被告妻子好朋友,受害人是基于信任被告是朋友未婚夫,才允許被告參與派對。
她指出,第一當事人丁雁晶在事件后留下陰影,影響其生活及工作,更在供證時淚灑法庭。
“被告罪行不能被原諒,身為公眾人物更應做為模範,應給予嚴厲判處警示民眾。”
阿米娜杜在宣讀判詞時指出,判處被告罪成是基于辯方無法對2項控狀挑起合理疑點。
她考量被告犯下嚴重罪行、社會發生太多非禮事件、被告是公眾人物、被告不曾留犯罪案底及不曾缺席庭訊,做出有關刑罰。
蘇歷斯隨后向推事請求緩以上訴刑並獲批准,唯被告保釋金額從之前的4000令吉增加為6000令吉。另外,被告也需支付2000令吉堂費。
蘇歷斯在庭外指出,辯方將以被告在酒醉下犯下罪行,來向高庭提出上訴。
數親友到場聆訊
劉永健和妻子劉慧美步離法庭時神情嚴肅,眾記者還來不及開口詢問,便已搖頭表示拒絕接受採訪。
劉永健夫婦于早上10時多便已抵達推事庭,兩人的數名親友也到場聽審,但原定早上11時半開始的裁決宣判,卻因被告代表律師蘇歷斯遲到而展延至約中午12時半才開庭。
被告劉永健是于2012年9月10日被控上庭,面對兩項非禮控狀,但他否認罪名,並要求法庭開庭審理本案。
首控狀指他在2012年7月22日約凌晨4時30分,在吉隆坡檳榔路的文華東方酒店604房內,向丁雁晶行使暴力,即企圖非禮對方,摸其胸部和舔對方的右耳。
次控狀則指他在相同日期、時間地點,非禮蕭慧敏,即掀開對方被單及摸其胸部。
他因此抵觸刑事法典354條文,可在相同條文下被定罪。
罪成可被判最高監禁10年,或罰款,或打鞭,或以上其中兩種。
988全台撐May子
988電台DJ“May子”劉慧美的老公、新加坡著名DJ“阿Ken”劉永健今午被判非禮罪名成立,988隨后發佈文告宣稱,全台上下將給予May子最大的支持!
文告引述電台節目總監林淑萍的談話表示,雖然May子在丈夫阿Ken官司纏身時一直陪在他身邊,但她在電台的崗位上一直保持專業,在工作上的積極表現令人讚賞。
“不管結果如何,988上下同人都會在May子身邊,給她最大的支持。May子一直是我們疼愛的好女兒,她這兩天請假,我們將與她共度難關。”
蕭慧敏、龍紋敏不回應
報導:殷淑欣
控方證人蕭慧敏和龍紋敏今日就新加坡著名DJ“阿Ken”劉永健被控非禮罪成一事,不願作任何回應!
記者直接致電蕭慧敏,向她詢及對阿Ken被判有罪一事的想法,但蕭慧敏一聽見是有關阿Ken的案件,即語調謹慎的說:“沒有要說的。”
她今日未出庭聽審,也不想對判決提出意見。
同樣在電台值班的龍紋敏,在接獲本報記者電話訪問才知悉阿Ken被判罪名成立,其后透過電台發言人轉述說:“我沒有什么要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