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礼女主播2控状罪成 阿KEN监禁2年 | 中国报 China Press

非礼女主播2控状罪成 阿KEN监禁2年

(吉隆坡28日讯)吉隆坡推事庭今日裁定,新加坡DJ“阿Ken”刘永健被控非礼女主播2项非礼控状罪成,共判处监禁24个月,即每项罪名监禁12个月并分开执行,刑期即日起生效,但被允许暂缓执行以提出上诉。



被告代表律师苏历斯向推事阿米娜杜求情时指出,现年29岁的刘永健或因为此案而被雇主停止工作合约,而此案也令他家庭名声受损。

他指出,被告是在酒醉下首次犯下有关非礼罪,也曾向2名受害人道歉,但不被接受。

“被告犯下的并非严重罪行,因此请求推事给予合适刑罚,让被告成为更好的人。”



严重罪行

另外,主控官妮蒂雅副检察司向推事指出,被告犯的是严重罪行,在国内频密发生,而被告竟同时对2名受害人做出有关罪行。

她说,2名受害人都是被告妻子好朋友,受害人是基于信任被告是朋友未婚夫,才允许被告参与派对。

她指出,第一当事人丁雁晶在事件后留下阴影,影响其生活及工作,更在供证时泪洒法庭。

“被告罪行不能被原谅,身为公众人物更应做为模范,应给予严厉判处警示民众。”

阿米娜杜在宣读判词时指出,判处被告罪成是基于辩方无法对2项控状挑起合理疑点。

她考量被告犯下严重罪行、社会发生太多非礼事件、被告是公众人物、被告不曾留犯罪案底及不曾缺席庭讯,做出有关刑罚。

苏历斯随后向推事请求缓以上诉刑并获批准,唯被告保释金额从之前的4000令吉增加为6000令吉。另外,被告也需支付2000令吉堂费。

苏历斯在庭外指出,辩方将以被告在酒醉下犯下罪行,来向高庭提出上诉。

数亲友到场聆讯

刘永健和妻子刘慧美步离法庭时神情严肃,众记者还来不及开口询问,便已摇头表示拒绝接受采访。

刘永健夫妇于早上10时多便已抵达推事庭,两人的数名亲友也到场听审,但原定早上11时半开始的裁决宣判,却因被告代表律师苏历斯迟到而展延至约中午12时半才开庭。

被告刘永健是于2012年9月10日被控上庭,面对两项非礼控状,但他否认罪名,并要求法庭开庭审理本案。

首控状指他在2012年7月22日约凌晨4时30分,在吉隆坡槟榔路的文华东方酒店604房内,向丁雁晶行使暴力,即企图非礼对方,摸其胸部和舔对方的右耳。

次控状则指他在相同日期、时间地点,非礼萧慧敏,即掀开对方被单及摸其胸部。

他因此抵触刑事法典354条文,可在相同条文下被定罪。

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10年,或罚款,或打鞭,或以上其中两种。

988全台撑May子

988电台DJ“May子”刘慧美的老公、新加坡著名DJ“阿Ken”刘永健今午被判非礼罪名成立,988随后发布文告宣称,全台上下将给予May子最大的支持!

文告引述电台节目总监林淑萍的谈话表示,虽然May子在丈夫阿Ken官司缠身时一直陪在他身边,但她在电台的岗位上一直保持专业,在工作上的积极表现令人赞赏。

“不管结果如何,988上下同人都会在May子身边,给她最大的支持。May子一直是我们疼爱的好女儿,她这两天请假,我们将与她共度难关。”

萧慧敏、龙纹敏不回应

报导:殷淑欣

控方证人萧慧敏和龙纹敏今日就新加坡著名DJ“阿Ken”刘永健被控非礼罪成一事,不愿作任何回应!

记者直接致电萧慧敏,向她询及对阿Ken被判有罪一事的想法,但萧慧敏一听见是有关阿Ken的案件,即语调谨慎的说:“没有要说的。”

她今日未出庭听审,也不想对判决提出意见。

同样在电台值班的龙纹敏,在接获本报记者电话访问才知悉阿Ken被判罪名成立,其后透过电台发言人转述说:“我没有什么要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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