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自由失自由 天體營6男監1月罰5000
(檳城28日訊)月前在國家公園參與天體營的3名女子和7名男子,今日被控在公共場合做出猥褻動作罪名,其中6名男子認罪,被判監禁1個月及罰款5000令吉。
如果被告無法繳付罰款,將以監禁3個月取代。所有被告刑期從今日算起。
另3名女被告及1名男被告則不認罪,每人各獲以4000令吉保外候審,案展10月16日過堂。
4不認罪10月16日過堂
認罪的被告之一,即新加坡被告楊錦鴻(54歲)也涉及拍攝活動,因而被加控散播猥褻物罪名,被判監禁6個月。
10名被告被控于今年5月30日下午3時至6時,在公共場合即檳城國家公園甘比灣海邊裸體,對公眾造成騷擾,觸犯刑事法典294(a)條文,即在公眾場所作出騷擾他人的猥褻動作。
楊錦鴻另外被控在同一日期、時間及地點,拍攝色情短片,觸犯刑事法典292(a)條文,即散播猥褻物罪。
從刑罰中得到教訓
除了楊錦鴻,其他認罪的被告,包括羅國雄(41歲)、莫偉賓(34歲)、洪基景(24歲)、盧裕興(52歲)及南達古馬(40歲)。(人名譯音)
不認罪者包括主辦人之一的周淑和(57歲,女)、鄭緣雲(37歲,譯音,女,銷售執行員)、曾嘉雯(27歲,譯音,女,促銷員),以及江明隆(38歲,譯音,男)。
本案推事莫哈末納吉說,大馬是多元種族、宗教、文化及生活習慣的國家,人民遵守國家原則生活安寧。
他說,被告在公共場合裸體的行為已違反國家原則第五項,即“培養德行”,引起社會人士不安,是不能被接受的負面行為,被告需從刑罰中得到教訓。
控方:監刑起阻遏作用
曾偉恆副檢察司說,法庭的判決須考慮到公眾利益,同時需起阻遏作用,他建議推事判處被告監禁刑罰。
“所有被告都沒有前科,但為了起阻遏作用,法庭不應輕判。”
他認為,天體營錄影有色情成分,若有關錄影片段被散播,是一件危險的事。
雖然被告代表律師指有關事件被渲染,但他認為,幸好此事被發現,才能及時解決。
他希望法庭向國人和外國人清楚傳達訊息,法庭不會對類似事件掉以輕心,不允許大馬有這種文化。
導演裸身拍攝為贏信任
首被告羅國雄代表律師鍾欽業代表求情時說,其當事人是紀錄片導演,為了拍攝天體者生活,裸身出席天體營,以贏得眾人信任。
“他非參與者,也非主辦單位。”
他說,羅氏也承認自己愚蠢才作出裸體行為,已對此事感到羞恥。
他說,羅氏是首位自首者,並協助警方聯絡其他被告自首。
推事作出裁決后,鍾欽業馬上站起來求情,指現今網絡發達,只要一上網,裸照唾手可得,重要的是網絡使用者自我控制。
另兩名莫偉賓及洪基景也在聆聽判決后要求暫緩執行刑罰,但推事莫哈末納吉不允許,指根據法律程序,案件下判后不能再求情。
4人庭上懺悔求情
莫偉賓、洪基景、楊錦鴻、盧裕興及南達古馬在認罪后,在庭上對全馬人民道歉。4人各在庭上表達懺悔和求情。
將功補過
◆莫偉賓
在事件曝光后,每天睡不好,如今已懺悔,希望日后能為人民作出貢獻,將功補過。
需要照顧妻子及年邁父母,父親患有心臟病。
我有帶警方去楊錦鴻的住家,協助警方調查。
不會重犯
◆洪基景
出席天體營活動時,沒有發生性行為,也沒有錄影。
目前在吉隆坡唸書,一年后才畢業。
承諾不會重犯,希望法庭輕判。
感到羞恥
◆楊錦鴻
對本身的行為感到羞恥,也通過一家報章向檳州首長及直落巴巷國家公園方面道歉。
希望輕判
◆盧裕興
參加天體營,只是為了體驗另一種生活方式,如今已知錯。
目前在找工作,希望獲輕判。
刑事法典294(a)條文
★在任何公眾場作出任何騷擾他人之猥褻動作
刑事法典292(a)條文
★任何人出售、出租、分銷、公開展示或以任何刑式發行、或出售、出租、分銷、公開展示或發行而製造、生產或持有任何猥褻書籍、小冊、紙張、圖畫或圖形或其他猥褻物。